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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时被墙体压伤 公司能“免责”吗?

2024-04-2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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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的“嵊里调”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外来务工人员韩凯家属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连声向调解员张正良和王仲兴道谢。

去年下半年,宁波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了嵊州某社区的爱心食堂装饰装修业务,安徽籍的韩凯(化名)则向该公司承揽了该项目的拆除业务并签署了承揽合同。2023年12月9日上午,韩凯安排50多岁的父亲实施拆墙施工作业。由于操作不当、墙体倒塌,韩凯父亲被墙体压伤,随即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韩凯父亲膀胱破裂,腰椎及骨盆多处骨折,到今年1月底,共花费治疗费达20余万元。

父亲突发意外,韩凯非常痛心。他认为,虽然签了承揽合同,但毕竟是在公司的工地发生的意外,公司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认为,不应由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与你签订过承揽合同,施工过程中一切事务由你负责,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公司负责人说。双方各执一词,不肯退让。

没办法,韩凯只好来到嵊州市社会治理中心,向“嵊里调”调解室反映情况。调解员张正良和王仲兴了解情况后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要求双方协商解决该纠纷。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员分析,本案件中公司对韩凯存在选任过失,缺乏对韩凯用工的了解,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宁波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韩凯父亲赔偿款作结。


作者:记者 张峰 通讯员 沈乃灿 编辑:严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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