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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接不到位 两台电梯脱检4个月

2024-04-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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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下午,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城南街道市场监管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对辖区内的住宅电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安全体检。

执法人员根据越城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线平台提供的风险警示信息,对城南街道辖区内某居民小区在用电梯进行了更为细致的检查。检查中,发现两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轿厢内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负责管理该小区物业的某城市服务(浙江)有限公司无法出具这2台电梯的检验、检测报告。

“经过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两台电梯均已于2023年12月超出检验、检测期限,至检查当天,上述电梯近4个月处于超期未检使用状态。”城南街道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叶增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当场对物业公司使用2台超期未检电梯的违法行为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

小区电梯涉及众多居民的出行便利与安全,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科马上协助物业公司联系了市特检院。4月2日,该单位已对小区电梯加急完成了年度检测。“电梯使用终于解除了风险警示,可以放心使用了。”叶增说。

据悉,城南街道该小区2023年11月物业公司变更,原物业公司在撤离前虽申报了电梯年度检测,但新老两家物业公司在交接过程中未将小区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交接清楚,且新物业公司作为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存在麻痹思想,认为小区建成时间不久,电梯使用频率较低,推迟检验也没有关系。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5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对国家规定实行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第40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后续,越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该物业公司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越城区电梯保有量迅速增长,电梯安全监管面临新情况。区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法律意识,严格落实电梯维保使用安全责任,提高电梯安全运行基础能力,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内容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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