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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4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2024-02-0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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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吸取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曝光近期依法查处的4起烟花爆竹领域典型案例。

案例一

钱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5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滨海新区经发局、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斗门派出所对斗门街道开展检查,发现钱某未取得许可,在绍兴市滨海新区斗门街道一厂房3楼办公室、1楼仓库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现场共计发现烟花爆竹645箱,其中烟花爆竹B级640箱,烟花爆竹C级5箱。因此案涉嫌危险作业罪,绍兴市应急管理局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二

高某某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月25日,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应消办和福全派出所在夜间开展联合巡查时,发现一民房外摆放有少量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处居民高某某进行询问,并要求对民房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及询问,高某某于2024年1月23日从诸暨市购得年年红、纳福聚财等烟花爆竹26箱,后将该批烟花爆竹存储在绍兴市柯桥区福全街道家中一楼客厅内并用于销售。高某某未经许可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当场对其进行传唤询问。因其情节特别轻微,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高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柯桥区拘留所执行。

案例三

诸暨市陈宅某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4年1月23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诸暨市陈宅一食品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食品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店内查获烟花爆竹9箱(震天镭、好运来、大地红等),另有烟花爆竹进货票据3张,货值28000余元,票据中的烟花爆竹均已销售出去。依据相关执法事项划转的规定,1月23日,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案例四

嵊州市黄泽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案

2024年1月23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嵊州市黄泽镇一烟花爆竹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仓库内存放特装大地红、霸王花等烟花爆竹约195箱。经核查,该经营部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00箱,但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大大超出了该经营部许可范围。依据相关执法事项划转的规定,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将此案移送给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24年1月30日,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购买、燃放迎来高峰期,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安全工作人人有责!

(内容来源:绍兴应急管理)

作者: 编辑:孟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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