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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摔伤,该谁担责? 一场庭前调解,为雇佣双方定了责

2024-03-04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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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经开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这起持续一年多的案子终于落下帷幕。

2022年末,嵊州市民老魏想在过年前为自己的房子重新贴砖,做一次简单修整,便找到朋友老徐。在老徐的引荐下,老韩接了活。不料老韩爬高干活时,脚下凳子突然断裂,他跌落在地,身体多处受伤。

治疗痊愈后,老韩多次向老徐、老魏提出赔偿。老徐认为自己只是中间人,无需负责;老魏则认为凳子是自己借来的,摔下来的责任在老韩自身,也不肯赔偿。今年1月份,老韩将老徐、老魏诉至经开法庭。

在诉前调解时,经开法庭驻庭调解员陈炯发现,老徐并非装修管理人员,其作为介绍干活的中间人未从中获利,也未对老韩的工作内容进行指挥,故无需对老韩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经释法说理,老韩和老魏均表示认可。责任承担主体确定后,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责任承担比例。

“凳子是我向别人借来的,我多次提醒他要小心,摔倒的责任不在我!”“凳子是他提供的,我摔得也很委屈呀!”调解过程中,老魏、老韩你一言我一语,都不肯担主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老韩作为提供劳务者有谨慎义务,老魏作为接受劳务方有安全保障义务,两人都要承担责任。”陈炯说。

最终,陈炯以其他相似案件为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提出由老魏承担65%责任、老韩承担35%责任的调解方案。双方认可后,老魏当场向老韩支付了赔偿款。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方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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