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动住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住房产品迭代升级,让房子更好回归居住属性,第四代建筑即立体生态建筑应时而生。前不久,越城区制定出台了《关于试点立体生态建筑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那么《实施意见》中的立体生态建筑究竟是什么样的呢?
《实施意见》明确,2024年启动实施首批越城区立体生态建筑试点项目,然后分阶段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试点项目的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低于24米(含))部分,建筑竖向空间中设置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度的开敞式绿色空中庭院空间。
具体的实施要求中,试点项目主要为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为户属空中花园的独栋住宅,空中共享园林住宅由多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通过空中共享平台连接的住宅。
其中,建设细节中要求设置外挑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计不小于5.6米)的户属空中花园:要求不封闭、无围护墙、无柱、覆土深度不低于0.5米,绿化面积不小于户属空中花园投影面积的50%,且外延边需布置至少1米宽的绿植;空中花园阳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上方(两个自然层高中间)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向结构构件。
同时,设置层高不小于两个自然层高(计不小于5.6米)的空中共享平台:要求不封闭、无围护结构、连接一定数量的住户并供业主共享,绿化面积不小于空中共享平台投影面积的20%;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建筑面积和容积率;上方(两个自然层高中间)不得预留后期可改造增设楼板的围护结构或横、竖向结构构件。
此外,试点项目的户属空中花园绿化面积(含首层)不计入居住小区绿地率。空中共享平台应设置于公共可达部位,仅作为业主休闲活动使用,不应影响建筑的正常使用,不得影响消防疏散。
据悉,《实施意见》自3月2日起施行。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方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