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恶劣!
江西省南昌东湖区
出现首起高空抛物案!
刚刚
犯罪嫌疑人邓某被刑事拘留
1月18日15时许,南昌东湖区象山北路与叠山路交界处西南角有人高空抛物,嫌疑人将一袋装有蚝油空玻璃瓶的垃圾袋从楼上扔下,玻璃瓶瞬间破裂,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经过查看附近高空探头,民警发现居住在包家巷7楼的居民邓某已经连续多次从窗户往下扔垃圾。“其中,1月20日和1月21日就连续扔了2次。”
1月26日,办案民警找到邓某,经审讯,嫌疑人邓某对自己1月18日、20日以及21日从7楼扔下玻璃瓶和其他垃圾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综合研判后检方认为嫌疑人邓某多次在人流量较大的红绿灯交界处从7楼高空抛物危害到公共安全涉嫌犯罪,应立案调查
2月26日上午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百花洲派出所民警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采取刑事拘留
新闻多一点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高空抛物”行为首次入刑。
其中明确:对于高空抛物犯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内容来源:越牛新闻综合洪观新闻、南昌晚报)
作者: 编辑:张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