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加快构建优质、普惠、均衡、共享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近日,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2023—2035年)》,该规划导则被列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成为首个政府层面出台托育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导则的城市。
按照顶层指导引领、中层衔接示范、基层服务覆盖的原则,在市、县、街道、社区四级,配置托育指导培训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并明确至2035年,全市千人托位数达到6.5个,公办托位占比达到70%,城镇5分钟社区生活圈托育服务设施配置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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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配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数字化平台各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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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配置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云监管储存中心各1处,市级公办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不少于1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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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配置1处“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配置1处县级示范性普惠专业托育机构;人口较少或托育需求不集中的,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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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位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每个5分钟生活圈至少配置1处托育服务设施,其他社区按需配置。
结合幼儿园布局、城镇社区布局、社区生活圈构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明确各类区域范围内的托育服务设施和托位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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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建城市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5平方米,且不少于每千人10个托位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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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建城市居住区改造,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少于每千人8个托位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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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区,按照职工实际需求配套,当产业园区员工规模大于1万人或企事业单位职工数达到1000人或企事业单位职工适龄子女达到20人及以上时,鼓励园区(单位)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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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完整社区,实现托育服务设施全覆盖,并细化不同常住人口规模的社区配建专业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的具体要求。
按照供需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根据入托需求,结合镇街人口数、婴幼儿数,分类精准规划托位,确保设施建设规模和分布满足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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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能级分区域规划托位总量。千人托位数依据区域发展潜力、人口流动趋势、年龄结构等因素精准分配,总量市级统筹,区县按需配置。如流动人口较多、经济发展较强的柯桥区,2025年规划千人托位4.87个;城镇化率较低,经济总量偏少的嵊州市,规划千人托位4.20个。城镇化率较高,且市级行政中心所在地越城区,2035年规划千人托位6.78个;人口流出较大的新昌县,规划千人托位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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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口结构分镇街精准规划引导。市区53个镇街差异化按需精准规划千人托位,如2025年越城区灵芝街道需高达10.8个,而上虞区上浦镇可低至0.86个。同时还要求健全以镇街为单位的托育服务设施年度监测机制,针对变化趋势提前预警,动态调配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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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优指标分类别明确建设标准。明确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独立式和附建式专业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及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等各类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如要求独立式专业托育机构新建类用地面积1200—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20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托位,建筑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托位,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托位等。
为确保规划导则落到实处,要求各级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强化资金、用地、人才等要素支撑,指导督促卫健、教育、建设等部门和镇街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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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规划保障。将导则要求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细化落实,在地块出让(划拨)条件书中明确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要求,建成后无偿移交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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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场地支撑。支持各类主体利用住宅、商业、办公、工业、文教、卫生和仓储等用地性质的存量房屋建设托育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低效用房,在不改变产权基础上,允许提供给所在镇街用于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闲置幼儿园优先转型为专业托育机构,鼓励“名园办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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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育结合。在托育服务中加强儿童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依托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为婴幼儿提供“一站式”医疗、保健、预防接种、养育风险筛查、早期发展和托育机构健康指导等服务,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当量,财政予以全额购买。
(内容来源:健康浙江)
作者: 编辑: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