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近
年味也越来越浓
尽管禁燃禁放政策早已普及
可还是有人踩“红线”!
燃放烟花爆竹
被罚了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7日凌晨,任某在道墟街道燃放烟花爆竹,未发现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情况,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任某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农业银行绍兴上虞舜山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特别提醒
烟花爆竹是指以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观赏效果的物品。仙女棒、生日烟火、烟花棒等冷光烟花以及儿童玩具烟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应遵守燃放规定。
违反双禁规定,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年味不靠鞭炮声
燃放烟花爆竹存在诸多危害
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希望广大市民坚决做到
不存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
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让我们携手共筑安全
(内容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作者: 编辑:张衎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