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政府网近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米醋抽检不合格被罚款8000元。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绍兴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快鹿花椒米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合格,抽样日期:2023年9月1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0月23日向生产单位送达不合格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报告送达现场已无快鹿花椒米醋(酿造食醋)产品在库。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以基数计算共计20袋(430ml/袋),已抽样10袋,其余生产企业无法召回。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0.63元。
(越牛新闻综合自柯桥区政府网)
作者: 编辑:杨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