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货运企业和车主:
10月20日,我市正式发布《绍兴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全面启动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做好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从源头减少高污染移动源排放污染,深入打好道路运输领域“蓝天保卫战”。符合下列补贴条件的货运企业及车主,可尽快备齐相关材料进行补助申请。
一、补贴范围与条件
(一)营运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2023年4月3日0时车辆注册登记地在绍兴市且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营运燃气货车补贴标准参照同吨位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老旧营运货车,不享受补贴:
1.自然报废、超过《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时间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2. 2023年4月3日0时(不含)后转入绍兴市行政区域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县级部门审议的市内转籍争议情形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三、补贴流程
1.车主登录浙里办(交通一键碳货车淘汰专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车辆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也可以通过受理点提供委托办理方式,提起线上申请。各受理点负责指导、解读等工作,协助车主提交线上申请。
2.预审通过的,发送淘汰补助预审凭证。车主或相关授权委托人将符合补助条件的机动车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办理报废回收手续。无淘汰补助预审凭证实施报废回收的,无法申请申领补助资金。
3.受理点负责核对校验淘汰补助预审凭证信息,并与实际车辆信息进行比对。核对无误后,报废回收相关车辆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车主或相关授权委托人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前往公安部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留存《车辆注销证明》,前往交通运输部门,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并留存相关证明。
5.车主或相关授权委托人按规定上传《绍兴市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或者由受理点协助做好补助申请材料的提交工作。
6.审核通过,补助资金按期发放。
四、补贴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
2.《道路运输证》扫描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扫描件;
4.《车辆注销证明》扫描件;
5.《绍兴市国四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
6.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7.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8.补助资金拨付的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扫描件。
五、受理点
温馨提醒
本次补助资金采取“先受后补,先到先得”原则实施,即先对提交的材料予以受理审核,资金发放顺序按照审核通过先后次序,结合财政资金到位情况发放补助。同时,补助资金基准金额根据淘汰时间退坡实施,实际补助金额=补助基准金额*时间系数+绿码奖励资金,时间系数:2024年3月31日前注销行驶证的为1.0;2025年9月30日前注销行驶证的为0.8。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车主,抓紧在浙里办(交通一键碳货车淘汰专区)申领碳效码并前往受理点办理。
作者: 编辑:严心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