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天气持续干旱,发生森林火险风险极高,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但仍有个别村民存在侥幸心理,无视禁火期有关规定及《小将镇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禁烧要求,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为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严防各类森林火灾,现将小将镇查出的1起违规野外用火案例通报如下。
违规野外用火案例
张某某,男,小将镇中溪口村人。2023年9月25日14时47分,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小将中队执法队员在联合公安开展露天秸秆禁烧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张某某在新昌县小将镇064乡道上岙自然村旁实施在露天场所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立即制止并及时扑灭火源,并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经立案调查后作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现场查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焚烧秸秆危害
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一倍,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三倍。当可吸入颗粒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位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此外,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与此同时,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大火,往往难以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引发山林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为保护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特向全镇广大村民朋友发出倡议:
1.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露天焚烧秸秆的严重危害,自觉做到不焚烧秸秆、不乱堆乱放秸秆。
2.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3.人人参与、全民行动,从我做起,坚决抵制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
4.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人人争做资源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的带头人。
广大村民朋友,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秸秆禁烧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遵守禁烧规定,增强大局意识,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好家园做出不懈努力!
小将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作者: 编辑:杨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