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连续多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热!热!热!
烈日高温下
仍有不少劳动者坚守岗位
面临着中暑等“烤”验
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高温中暑的工伤认定是有讲究的,跟着小编来了解一下!
一、中暑是否算工伤?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
因此,职业性中暑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二、什么样的中暑才是职业性中暑?
由前面可知,只有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中暑从业者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是所有的中暑都能认定为工伤。这类从业者一般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举个例子:
小刘是某建筑工地的砂浆搅拌工,由于连日在高温下作业,某天在工地严重中暑,昏迷不醒。后经当地职业病防治诊断机构确认,小刘的中暑属于职业性中暑。这种情况就能认定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天气下
劳动者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日前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发布
《关于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浙江现行高温津贴标准如下↓↓↓
一、发放标准: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二、发放时间:
6月、7月、8月、9月
严格执行高温天气作业规定
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要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越牛新闻综合中国工伤保险、浙江人社)
作者: 编辑: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