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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电动车主注意!这类行为正在严查

2023-07-15 22:40

来源:

绍兴电动车主注意了!

今年7月起,有三件大事值得注意。包括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

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雨篷属违法

记者从绍兴市中心医院了解到,每年医院都会收治几十例因为电动车加装雨篷发生意外伤害的病例,尤以风雨天较为集中的夏秋季居多。其中较为严重的一起事故,是一女子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因车速较快加上风力较大,女子突然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车上安装的遮阳伞被拦腰折断,折断的伞柄插入其胸腔,造成大量出血。所幸的是,路过群众及时拨打120呼救,经医院全力抢救,女子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人的头颈部是很重要也很脆弱的部位,电动车雨篷的固定钢管,它的安装位置就在骑车人的头颈边,是相当危险的,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无法挽回的严重事故。”绍兴市中心医院急诊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只知道不佩戴头盔骑车会被交警查获,没想到加装雨篷居然也是违法的。”湖东路与纺都路的交叉口,市民小何因为骑着加装了雨篷的电动车,被执勤交警拦下了。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者改装的装置。根据条例,执勤交警要求小何当场将雨篷拆除。

据悉,柯桥区交警大队在日常执法时,除了查处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不佩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违规带人等违法行为,也会对在电动车、摩托车上非法改装、加装雨篷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今年1到6月,共查处2082起加装雨篷的行为,并当场责令拆除。

头盔“强制性国家标准”7月实行

眼下,头盔新国标已经开始实行,绍兴的车主们是否已经佩戴上了新国标头盔呢?

近日,越牛新闻记者在绍兴越城区街头看到,绝大部分电动车骑行人都佩戴了头盔,由于是夏天,大家都戴着透风性较好的半盔。采访中,大多数市民没有听说过新国标头盔。

一些市民向记者展示了自己佩戴的头盔,记者注意到,这些头盔内部仅有薄薄的一层塑料,里面没有任何产品标识说明,有的头盔甚至出现了破损。市民告诉记者,这些头盔使用时长已有四、五年之久,当初购买的价格也就二、三十元。

采访中,部分市民认为,有必要更换新国标头盔。不过,对于如何选择头盔,不少市民感觉无从下手。

据统计,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人数占总死亡人数的80%以上。正确选择、佩戴安全头盔可大大降低在事故中的风险,因此“新国标”在固定装置稳定性、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耐穿透、护目镜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市场上在售的头盔符合新标准吗?有何不同?

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小商品超市和电动车专卖店,发现货柜上的在售头盔都贴有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头盔内层的标签栏上,包含着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头盔类型、限制使用标识、头盔重量等信息。部分商家告诉记者,目前店内在售的都是新国标头盔,这些头盔在信息标注及性能上,与以往有着明显的不同。

商家表示,由于材料的更换,生产成本有所上升,这些头盔的价格会高一些,普遍在40元以上。

不少商家还推出了头盔“以旧换新”的活动,提高新头盔的销量。

如何辨别新国标,商家有点懵

不过记者注意到,商家们所谓的“新国标头盔”,其执行标准信息标注的是“GB 811-2010”,也就是2010年的老国标,并不是新国标。对此,商家表示,他们辨别新国标主要是看是否有3C认证,其他的信息并不清楚。

此外,记者在走访时发现,还有少数商家还在销售“三无”头盔。位于中兴路上的一家电动车行,记者在询价时,商家称也有低价头盔在售。

为什么还在销售“无标”头盔呢?商家表示,这些头盔是此前的库存产品,卖完就没有了。

越城区市场监管:

购买时注意执行标准  将开展执法

市民不知道新国标头盔,情有可原,令记者惊讶的是,一些从业人员,也不知道如何分别新国标。那么,市民在购买头盔时,有哪些注意的呢?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新国标,全面替代了此前的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标准。市民在购买头盔时,首先根据车型来买,头盔按适用对象分为A类盔、B类盔两类,A类盔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盔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其次,注意辨别产品信息,尤其是执行标准。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科长 金李慧:我们的市民朋友在选购的时候也要注意,头盔上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品牌、头盔类型、限制使用标识、产品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编号以及产品执行标准GB 811-2022等标识,那么购买我们新国标头盔的,无论是摩托车头盔还是电动自行车头盔,这些标识都是缺一不可的。

金李慧告诉记者,老国标也有3C认证,因此仅从3C认证无法界定为新国标。目前,新国标对头盔的使用要求有一个过渡期,老国标的A类(摩托车)头盔在2023年12月31号之前可以继续销售,但是B类头盔不设置过渡期。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科长 金李慧:市民在买的时候如果发现这个执行标准还是GB811-2010的,类型也是B类的,那么这些头盔其实是不能再卖的,最近我们也在组织这个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内的电瓶车销售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如果在检查过程当中发现有这类的头盔,也责令进行下架。大家如果在日常购买过程中,发现这类头盔,也可以通过政府热线向我们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张平 家豪 编辑: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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