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阿姨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里面有多张银行卡和身份证后起了贪念,“想着试试看能不能取点钱自己花”。多次尝试密码取款后,她竟成功取走7000元。近日,经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乔阿姨作出判决。
“钱包里有身份证,还有很多张银行卡,我心想这个人肯定很有钱。”2022年10月的一天,乔阿姨在马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后来到银行ATM机前,将银行卡全部拿出来,一张一张用钱包主人的身份证号试密码。乔阿姨碰巧试中一张信用卡,随后便取走了7000元现金。失主收到取款短信后报了警。等警方找到乔阿姨,取走的钱款已经被她挥霍一空。
上海虹口检察院审查认为,乔阿姨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乔阿姨已向失主道歉及退赔,近日,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乔阿姨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捡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是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认定为盗窃罪。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设密码不要简单使用身份证信息(生日、身份证号等),以免被轻易试出密码遭受财产损失。而像乔阿姨这样,为贪小便宜取走他人卡中钱款,最终不仅要退赃退赔,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内容来源:新闻坊)
作者: 编辑:钱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