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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因为烟花爆竹,绍兴已有多人被拘

2023-01-13 21:23

来源:越牛新闻

春节是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烟花绚烂夺目的背后潜藏着很多安全隐患,特别是非法售卖、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节前,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检查,绍兴全市已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448家(次),查封违禁销售窝点4处,立案查处12起,采取治安拘留9人,罚款3人,收缴烟花爆竹274箱。

案例一

1月3日下午,上虞区崧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居民楼内有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并存在非法储存行为。

检查发现,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一处老旧的商品房内存储品种繁多的烟花爆竹共计28箱,包括网红烟花“加特林”“小金鱼”“仙女棒”等。

“烟花是从正规门店进过来的,放在家里卖赚个差价,短短几天已盈利近千元。”项某称。春节将至,看着烟花供不应求,他便动起了歪脑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特定仓库,家中存储是对其他居民的不负责任。”在民警的教育下,项某认识到在住所非法储存烟花的危险性。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项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1月4日下午,上虞区曹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居民楼有人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民警现场检查发现郑某家中堆放着大量的烟花礼炮和烟花爆竹用于销售。

“查获的120个礼炮和29箱烟花爆竹堆放在民房里,储存场所同时又是居住场所,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办案民警介绍。

为在春节期间大赚一笔,郑某伙同叶某到余姚某烟花批发市场购得一批烟花爆竹,由叶某运输至郑某家中。郑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销售烟花爆竹。郑某和叶某也因此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这批烟花爆竹也被依法扣押。

法律法规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要提醒

“三区”在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之前,仍执行原有“双禁”政策,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零时起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按照属地“双禁”政策执行。

“双禁”区域

越城区(2023年2月6日前)

东至吼山路,南至绍诸高速,西接柯桥区,北至曹娥江(自新三江闸<曹娥江大闸>东始→曹娥江→越兴路→104国道→吼山路→中山路→平水江→绍诸高速→越城区与柯桥区西侧界线→越城区与柯桥区北侧界线→新三江闸)。

沥海街道东至海华路、马欢路,西至前进河,南至海东路,北至开元东路以内的区域。

柯桥区(2023年2月6日前)

东至曹娥江,沿越城区界线南至杨绍公路,西至稽山路,北至钱塘江(曹娥江→新闸江→沿越城区界线→杭绍台高速→杨绍公路→香林大道→104 国道→稽山路→柯袍线→杭绍台高速→萧山区界线→钱塘江→曹娥江)。

上虞区(2023年2月6日前)

主城区,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上虞与余姚界堤,南至纬十一路,西至西直塘河,北至展望大道、横六河。

以及上述区域以外的各乡镇街道建成区(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并公告)。

诸暨市

诸暨城市二环线(东至东二环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北二路)内及其他重点区域(开发区、商贸城、城东新城、大学城)。

嵊州市

三江街道、剡湖街道、鹿山街道、浦口街道全域、其他集镇建成区和乡政府驻地村。

新昌县

三个街道(羽林、南明、七星街道)、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全域,回山镇为原双彩乡、原回山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沃洲镇为原大市聚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小将镇为原小将镇、原巧英乡人民政府所在地,澄潭街道为原梅渚镇、原澄潭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其余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内容来源:绍兴应急管理)

作者: 编辑:孟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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