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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发也要担责!绍兴人的朋友圈、业主群都在卖

2023-01-08 17:08

来源:

临近年关

“春节气氛组”上线

大街上的红灯笼挂起来了

绍兴人朋友圈里这玩意最近也开始火了

最近几天,打开朋友圈,越牛新闻记者发现,不少人开始做起了烟花爆竹的生意。甚至在绍兴某小区业主群,也有人推销起了烟花爆竹。



在这里,划一个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转发此类广告,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和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售卖烟花爆竹是否违法。不要心存侥幸!

近日,绍兴上虞区、杭州市萧山区都查获了数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案件。

案例一:

1月3日下午,上虞崧厦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居民楼内有人非法售卖烟花爆竹,并存在非法储存行为。

检查发现,项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一处老旧的商品房内存储品种繁多的烟花爆竹共计28箱,包括网红烟花“加特林”“小金鱼”“仙女棒”等。



“烟花是从正规门店进过来的,放在家里卖赚个差价,短短几天已盈利近千元。”项某称。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项某予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杭州市萧山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称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内兜售烟花爆竹,萧山区应急管理局立即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联合检查。

在萧山区某高层住宅楼一房间内,执法人员发现存放有个人燃放类(玩具类)烟花爆竹8箱,当事人郭某无法提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查,该批烟花爆竹为郭某从烟花爆竹店购入,截至查获时,她已通过微信等方式进行多笔交易,非法获利人民币千余元。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将案件移交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当事人郭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人员对郭某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

再次提醒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决不能非法经营、买卖。年关将至,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燃放安全。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绍兴诸暨城东派出所民警杨泽烽说,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有销售许可证的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发布的是送货上门这种销售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因为运输烟花爆竹是需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特别要注意的是,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和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环节都有严格要求,而微信朋友圈里卖的烟花爆竹,进货渠道不明,如果在燃放过程中出现问题,很难追责。

所以,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必须到正规门店,不能邮寄,选购时要查看产品使用说明及是否有保险公司承保标志,还要看商贩是否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包装一般歪歪扭扭,有露火药的情况,包装不完整不正规,印刷不清晰,缺少很多重要信息,如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防伪标签、制造商及地址等。

(部分内容来源:萧山应急管理)

作者: 编辑:孟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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