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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1月2日了,超标电动车禁止上路会延期吗?

2023-01-02 18:55

来源:越牛新闻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若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

今天已经是1月2日了,很多市民询问,超标电动车会延期吗?

越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早在2022年11月份,浙江省已明确:超标电动车不延期,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

去年9月8日,有网民在抖音平台散播“绍兴市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时间延长5年”的相关言论,越牛新闻就做过辟谣:

绍兴交警回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

许多电动车厂家在生产的时候,并没有遵守相关国标,只是一味地迎合消费者的需求,追求时速快、动力强、体重大的电动车,让电动车变成越来越像摩托车,超出了非机动车的安全值,上路隐患十分大。而电动车就是电动车,不能与摩托车混为一谈。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旧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燃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能。加之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存在违法行驶、交通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所以,对于以前生产的超标电动车,将会限期淘汰出局。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立法两年来,浙江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也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2.25%。

(越牛新闻综合)

作者: 编辑: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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