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七次人口普查系列分析之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依据一定的法律、伦理道德,在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建立的规范两性结合的社会关系,是家庭产生的本质联系。
家庭是在一定物质基础上,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单元,以共同居住、经济合作和繁衍后代为特征,是缔结婚姻的结果。
研究婚姻和家庭状况变化,不仅可以看出人口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规律,而且可以看出社会发展的水平和动态。
一、婚姻状况
婚姻状况是指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里所处的状况。
一般将婚姻状况分为未婚、有配偶、离婚、丧偶等四类。第七次人口普查(简称“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浙江省婚姻状况有以下特点:
1.有配偶人口占主体,整体婚姻状况稳定。
“七人普”10%长表抽样数据显示,2020年浙江省的婚姻状况以已婚为主,未婚人口比重稍有下降,丧偶人口比重不高并呈下降趋势,离婚人口比重很小但上升趋势明显。
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简称“六人普”)数据比较,2020年浙江省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比重为18.00%,比起2010年的19.30%有一定减少;
2020年已婚人口比重为75.07%,与2010年的74.37%相比略有增加;
离婚人口比重从2010年的1.31%增加为2.30%;
丧偶人口比重从2010年的5.02%减少至4.63%。整体来看,浙江省婚姻状况总体较为稳定。
2010年、2020年浙江省15岁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构成比较
分地区看,各设区市婚姻的区域性差异较为明显。
杭州市未婚率最高,舟山市未婚率最低。
离婚率则是舟山市最高,绍兴市最低。
从丧偶情况看,杭州市、宁波市等经济发达地市的丧偶率相对较低,衢州市是丧偶占比最高的地市。
2.男女婚姻状况变化总趋势一致,女性丧偶比例突出,离婚状况变化尤为明显。
与2010年的“六人普”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浙江省男性和女性人口的婚姻状态的变化:在未婚和丧偶的婚姻状况比重中都有小幅度的减少;有配偶以及离婚人口的占比都有所增长。
其中男性未婚比例明显高于女性;女性丧偶比例远高于男性,是男性的三倍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状况比重增长幅度较大,男性离婚状况比重相对2010年增长64.38%,女性比重增长91.30%。
3.年轻一代晚婚趋势明显,离婚人口比例高峰段增长迅速。
将浙江省2020年“七人普”数据与2010年的“六人普”比对,可以看出:
(1)男女平均初婚年龄略有变化,晚婚趋势明显。“七人普”数据显示,浙江省2020年调查对象平均初婚年龄为24.73岁,比“六人普”的24.17岁增加0.56岁,略有上升。
其中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3.71岁,比“六人普”的23.02岁增加0.69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为25.68岁,比“六人普”的25.30岁增加0.38岁。
其中更为直观的是,浙江省“六人普”时填报2010年初婚的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25.19岁,其中男性为26.24岁,女性为24.09岁,而“七人普”时填报2020年初婚的调查对象平均年龄则达到了28.38岁,其中男性为29.20岁,女性为27.50岁,比2010年分别增加3.19岁、2.96岁和3.41岁,上升幅度明显。
说明了年轻一代晚婚趋势愈发明显,这一方面是由于平均受教育时间的延长,另一方面是青年人群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对结婚成本更加关注所致。
(2)离婚高峰年龄段离婚比例增长迅速。根据普查数据我们发现,离婚人群在35-64岁年龄组之中占比最高,其中40-44岁年龄组的离婚人群占比达到高峰。
浙江省2020年35-64岁离婚人口比重均增加超过1个百分点,特别是高峰段40-44岁年龄组的离婚人口比例比2010年增加将近2个百分点。
(3)2020年各年龄段的丧偶人口比例比2010年有所下降。同时,65岁及以上未婚老年人口比例下降,则意味着更多老人处于有配偶状态,这更有利于增强老人晚年幸福感。
4.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比重大幅提高、农村大龄未婚青年性别比例失调情况好转。
我们将30-44岁年龄组的未婚人口定义为大龄未婚青年,从历次普查数据的对比中发现,2020年浙江省大龄未婚青年占未婚人口比重为14.73%,比2010年的6.14%增加8.59个百分点,相对于2000年的5.40%上升到2010年的6.14%的幅度,比重提升速度大幅加快。
2000年以来历次普查大龄未婚青年人口性别比(女性=100)
大龄未婚青年的性别比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
普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大龄未婚青年的性别比(女性=100)从2000年的915.60到2010年的416.74,再到2020年的269.83,性别比例失调情况持续好转。
分城乡看,乡村的性别比从2010年的856.82下降到2020年的506.42,虽然与城镇235.42的性别比有较大差距,但已有明显好转。
5.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中未婚人口占比较高、受教育水平较高大龄未婚青年性别比失调状况较轻。
受教育程度对人群婚姻状况有较大影响,导致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婚姻状况存在差异。在浙江省15岁及以上的受调查人群中,受教育程度在高中及以上的未婚调查对象占比都在30%以上,其中硕士研究生未婚占比最高,达到了40.16%。
而在30-44岁的大龄青年中,未婚比重最高的人群是未上过学与学前教育的人群,未婚占比分别为23.40%和20.53%,除此之外为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未婚占比为20.38%和14.86%。
除未上过学与只接受过学前教育的调查对象之外,大龄未婚的现象也逐渐成为高学历人群的一大问题。
同时,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大龄未婚青年中,性别比例失调情况相对较轻。
6.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有配偶比重上升,丧偶比重下降。
根据“七人普”长表数据,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有配偶的比重为77.86%,比“六人普”的72.06%增加了5.80个百分点,丧偶比重为19.54%,比“六人普”的25.57%减少了6.03个百分点。
这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更趋美满。
另一方面,男性老年人口有配偶的比例为86.91%,高于女性老年人口的69.02%,而丧偶比例为9.02%,低于女性老年人口的29.82%。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女性平均寿命较高,另一方面是因为男性老年人口再婚相对女性较为容易。
二、家庭状况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类型、规模和结构的变化都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根据“七人普”数据,浙江省家庭状况有以下特点:
1.家庭户数量迅速增加,家庭户规模持续快速缩小。
“七人普”数据显示,浙江省家庭户数量由2010年的1885.40万户迅速增长到2010年的2500.86万户,增长32.64%。
户规模仍然在逐步下降,2020年的户均规模为2.35人,比2010年的2.62大幅缩小。
单身户增加幅度迅猛,占家庭户的比重从2000年的13.53%增加到2010年的20.36%,再提高到2020年的30.84%,比2000年增加17.31个百分点;
二人户的比重由2010年的31.56%增加到2020年的32.38%,仍是浙江省比重最高的户规模;
家庭户规模为3-4人的比重由2010年的39.02%减少到2020年的29.06%。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婚恋观念的改变,青年独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同时,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住环境的改善也使得人们追求更多的独立空间,传统的大家庭观念淡漠,这些都导致了一人户、二人户比重的不断提高。
分地区看,各设区市家庭户规模存在一定地区差异,户均人口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嘉兴市、湖州市、台州市,而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宁波市、金华市、舟山市则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家庭代际关系简化,“一代户”占据主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就业压力的增大,人口的迁移流动越来越频繁,再加上婚姻观念的改变和生育成本的提高,“单身贵族”和“丁克家庭”迅速增加,使得“一代户”比重上升快速。
“七人普”与“六人普”资料对比显示,浙江省“一代户”比重上升迅速,从2010年的48.23%上升至2020年的58.86%,高于30.09%的“二代户”28.77个百分点,仍居首位。
图4-3 2010年与2020年家庭户代际类别比较
3.有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增加幅度提升,乡村比例高于城镇。
从表4-11可以发现,2020年浙江省有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的家庭户为795.78万户,其中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为596.59万户,比2010年分别增长50.20%和55.78%。
同2000年到2010年增长的27.61%和20.16%相比,增长幅度提升较大。浙江省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数量的大量增加,将会进一步加大社会养老压力。
4.“空巢”家庭和独自居住老人户数量进一步增加,乡村“空巢”老人户占比较高。
“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成人后纷纷离去,只剩下父母留守的家庭。
我们将“空巢”家庭对应至只有一对65岁及以上老人夫妇居住或65岁及以上的单身老人独自居住的家庭户。
随着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家庭代际关系简单化,以及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老年家庭“空巢”现象明显。
“七人普”资料显示,浙江省只有一对65岁及以上老人夫妇的家庭户为144.59万户,比2010年的74.13万户增长95.05%。65岁及以上的单身老人户为147.52万户,比2010年的95.85万户增长53.91%。
分地区看,各设区市中衢州市、湖州市和绍兴市有65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户比重最高,分别达到32.74%、30.09%与29.79%,“空巢”老人户比重较高的有舟山市和衢州市,分别达到17.52%与17.15%。
分城乡来看,城镇老人户329.54万户、“空巢”老人户157.03万户,占其家庭户比重分别为18.61%和8.87%;
乡村老人户267.04万户、“空巢”老人户135.08万户,占其家庭户比重分别为36.56%和18.49%,乡村比例远高于城镇。
(内容来源:浙江统计)
作者: 编辑: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