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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对儿子不闻不问,儿子将其告上法庭

2022-05-23 16:30

来源:越牛新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义务履行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主体责任,每月至少联系孩子一次,孩子有需求要给予积极回应……”今天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开庭。法官针对被告监护失职的情况,当庭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我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该案中,两名当事人是一对父子,儿子起诉父亲,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原告小明(化名)今年17岁,是一名高一学生。2014年,小明9岁,父母离婚。离婚时,父母双方约定由父亲承担小明的监护责任和抚养教育义务,母亲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但此后,父亲因多种原因疏于对小明的照顾和教育,小明的性格发生了很大变化,还迷上了网络游戏。父子俩不善沟通,经常吵架。感受不到温暖的小明越来越不服父亲的管教,两人矛盾越来越大,甚至大打出手。2019年5月开始,父子二人分开居住,小明与奶奶生活。这期间,父亲不肯支付小明的抚养费用,也不关心小明的各项情况,让小明在生活和学习上都遭遇了困境。

“通过这份指导令,我们希望孩子的父亲承担起父亲的责任,不仅在经济上负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同时多参与到孩子的成长教育中,把监护责任行使起来。当孩子有需求,比如学校要开家长会,作为监护人要给予孩子回应,让孩子在踏入社会前感受家庭的温暖。”主审该案的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王瑜表示,被告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该指导令生效后,法院还将定期进行回访,监督被告履行相关责任。同时,为了让父亲能更好地学习成长,该院还安排其进入婚姻家庭网上学校学习,让其积极转变观念,提升沟通能力,改善亲子关系,缓解家庭矛盾。

庭审后,绍兴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知行妈妈团队还将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据悉,为了强化家庭教育支持,近年来,市妇联开展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培育了家庭建设工作队伍,在全省首推婚姻家庭辅导员、家庭教育指导员“双证计划”,累计培育“双证员”8000余名。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潘秀玮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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