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2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施行,画眉鸟被收录其中,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从此,枝头歌唱的画眉鸟受到了法律保护,若“爱”的方式不恰当,欲将“心头好”变为“笼中鸟”,随意进行买卖,就要小心付出法律的代价。
3月3日,绍兴诸暨市公安局五泄派出所接到桐庐县公安局凤川派出所的协查请求,是关于桐庐警方侦办的一起涉嫌非法狩猎画眉鸟案件,其贵州籍犯罪嫌疑人潘某,很有可能目前正居住在大唐街道辖区,希望诸暨警方能协助抓捕。
接到请求后,五泄派出所迅速展开协助调查,根据对方提供的嫌疑人线索,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进行了大量核实查证,仅用一小时便成功锁定目标位置,并立即开展抓捕行动。
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先从出租屋窗户缝隙里查看屋内情况,一眼就看到了墙上用绿布遮住的鸟笼,遮布下还不时传来熟悉的鸟叫声。
掌握情况后,民警立即进入警戒状态,耐心等待嫌疑人出现。潜伏十几分钟后,下班回家的潘某被警方逮个正着,正当他一头雾水时,民警迅速进入屋内搜出了关着画眉鸟的鸟笼,潘某这才发现大事不妙。
据潘某交代,他在明知画眉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抱着侥幸心理将数只画眉鸟售卖给桐庐县老乡。
殊不知,他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早已被两地警方盯上了。
目前,潘某及非法从潘某处买鸟的人均因非法狩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桐庐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内容来源:诸暨警方)
作者: 编辑: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