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
“本以为‘四舍五入’收款方式不违法,吃一堑长一智,平时还是要多学法啊。”福建省厦门市某餐饮店负责人悔不当初。近日,该餐饮店因“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据介绍,消费者刘某在该餐饮店就餐消费189.5元,支付记录却显示被扣取190元。该餐饮店负责人声称收银系统默认“四舍五入”,拒绝退还“反向抹零”的5毛钱。
接消费者刘某反映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所反映情况属实。该餐饮店使用的收银系统采用“四舍五入”收款方式,即少于0.5元(不含)直接扣除零头,多于0.5元(含)将向上取整。“反向抹零”后,结账单上“优惠信息”下方“抹零”一栏数字为负数。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案件点评
小编提醒,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如遇此类情况,请保留相关单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内容来源:新华社 绍兴普法)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