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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悄然流行“借读房”,背后风险几何?

2022-03-16 16:26

来源:越牛新闻

高企的学区房房价,让一些家长“望房兴叹”。在房产中介推波助澜下,“借读房”一词在圈内渐渐流行开。所谓“借读房”,顾名思义是借别人的学区房,给自家的孩子读书,房东和借房人不发生真实的房产交易。

绍兴“借读房”容易借到吗?背后存在哪些风险?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花钱能买“入学资格”

但家长必须要有稳定工作

汪先生的孩子目前上小学四年级。这段时间,趁着周末,他跑了越城区多家房产中介,想给孩子挑选一套学区房。虽然学区房个别房源价格略有下降,但均价依然走高。

单学区的房价,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双学区房价,每平方米4万元左右,且越小越贵。不仅仅是贵,房东都不愿意接受贷款,需要一次性付款。”由于对楼市后续走势把握不准,汪先生迟迟没有下手。

这时,有房产中介向汪先生推销了“别样”生意:“如果你觉得价格贵,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可以选择‘借读房’。”一番打听,汪先生这才发现“借读房”在圈内并不是秘密,有些中介甚至在微信朋友圈里大肆兜销这门生意。

3月12日,记者对越城区多家房产中介进行走访,发现房产中介在店内公开的房源信息中,并没有提及“借读房”,但添加一些中介的微信后,“借读房”的信息铺天盖地。如某房产中介微信显示:“元培中学借读,借读费8万元,中介费2万元,房东要求工作好,需房产抵押”“一中初中部借读,面积20多平方米,要求房产抵押,稳定工作,借读房13.5万元,中介费2万元”

得知记者打听“借读房”的事情,某房产中介负责人很直接,她说:“你的单位,你老婆的单位先告诉我,我再看看符不符合要求。”据她介绍,“借读房”在房产中介圈早不是稀罕事,机构们共享房源信息,如果条件符合,很容易弄一套。

该负责人说,“借读房”不难理解,借房人向房东借学区房,给自己孩子读书,学区房会过户给借房人,双方不发生真实的买卖交易。过户后,房东可以住在房间内,也可以搬走,双方可以协商,但借期满后又过户给房东。这样反复操作,虽然麻烦,对借房人来说,花少量的钱,给孩子买到“入学资格”,比一次性花上百万买房划算。

那么,怎样才能“借”到学区房呢?房产中介透露,借房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名下有房产,借房过程中,抵押给出借人(房东);二是借房人必须有稳定单位。因为借期一般为三年,为了避免发生借房人不返还房产的风险,房东需要借房人拥有稳定工作,不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根本不会借,否则房子借出去心里不踏实。

该中介还表示,近期楼市行情捉摸不定,后续走势不明朗,更多人持观望态度,使得“借读房”更加受宠。为了“借”成功,借房人和出借人还会想方设法寻找共同的朋友来担保。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两个“硬条件”,借房人还需要支付三笔费用:一笔是借读费,8万元至13万元不等;一笔是中介费,基本为2万元;还有两次过户产生的税费。有房产中介举例说,如果借房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子,单趟过户产生的契税为1%,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学区房计算,按照目前的学区房行情,大概要支付的契税为1万多元,两次过户就是两三万元。“如果双方谈成了,会签订一份协议。你是借房人,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少花钱让孩子又可以上好的学校,你一举两得。相比之下,其实房东风险更大。”房产中介负责人如是说。

从房产中介提供的“借读房”房源看,小面积居多。面积越小,成交越容易,有些房东捂房不卖,但自己又没有子女需要读书,于是选择出借赚一笔钱。还有些列入待拆迁征收的学区房,房东为了拿到拆迁补偿款,也不愿意出售。

“借读房”引发连环官司 借房人身心俱疲

把名下的房子借给他人使用,房东赚了一笔借读费,借期结束后,房子又可以回到自己名下。这种“神操作”模式,房东只赚不赔吗?其实并非如此,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一套“借读房”,引发多场官司。案例背后,值得大家对“借读房”的思考。

早在1995年,阿明(化名)向越城区某房管所承租了一套有学区的公房,面积只有40多平方米,租金低廉。但双方租赁合同约定,未经房管部门同意,阿明不得将租赁的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变相转租、转让、转借及买卖使用权。

2005年,阿明向阿军(化名)出具了一份委托书,同意将该公房使用权无偿让给阿军,并由阿军负责办理房屋过户相关的所有手续。不久后,阿明收到了阿军支付的两笔钱,共计7万元。且阿明向阿军提供了租赁合同、身份证等材料,便于对方办理房屋过户使用,并约定不作他用。

到了2008年,双方再次签订协议,约定“因阿军儿子读书需要,向阿明借用房屋一套(即涉事公房)”借期三年多。到了2012年,阿明以双方约定的借用期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阿军腾退房屋。一审法院判决,阿军将涉事房产腾退给阿明。阿军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久后,房管部门又将阿明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阿明腾退归还涉事房产。最终,法院支持了房管部门的诉讼请求。

两场官司结束后,又发生了一场官司。这一次,阿军认为涉事房屋属转让关系,于是将阿明告上法庭,要求阿明返还他之前支付的7万元。阿明辩称,自己把房子使用权借给阿军,对方的儿子获得了某学校的入学资格,之后考上高中、考取大学,圆了父子的梦想。阿军自己违约,不肯还房,双方已产生物权保护纠纷。之前阿军付给他的是房屋借用费等相关费用,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书虽约定阿明将公房使用权无偿转让给阿军,事后阿军支付了相应对价并签订了借用合同,且阿军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涉诉款项属于转让费。尽管阿明胜诉,但因借房引发的连环官司,让他身心俱疲。

“借读房”面临风险 事关诚信原则

采访时,一些房产中介机构也明确表示,他们不做“借读房”生意。“‘借读房’的借期一般三年,其间双方生活都存在变数,如借房人出现经济问题,不愿及时还房,易引发房产纠纷;还有涉事房子一旦列入拆迁征收,往往会产生安置补偿政策纠纷。我们中介牵连进去,也会被闹得鸡犬不宁。”房产中介负责人朱先生说。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杨进昌律师说,其实出借人和借房人之间借房关系属正常的民事行为,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尽管双方签订相应的协议,对借房一事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但该协议对第三人没有任何法律效应。房子一旦过户到借房人名下,借房人就是法律上的房屋产权实际控制人,房产不再在原房东的控制范围之内。如果借房人有诉讼纠纷,涉事房产可能会被查封或被处置,房东面临拿不回来房产的风险。

“至于借房人将自己的房屋或者资产抵押给出借人,看似出借人有了基本保障。因为双方属于借房关系,并不是真实的房产交易,背后抵押行为存在可能被认定无效的风险。从法律程序上看,这种抵押资产对出借人来说并不被保护。”杨进昌说。

绍兴市委党校枫桥经验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开君说,“借读房”现象涉及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的问题,法律上可能没有明令禁止,但风险巨大,于出借人而言要慎行;道德上则事关做人诚信问题,不以实际交易为幌子的借读关系,其实属于投机行为,挑战了诚信底线。此外,教育主管部门也应该深思,应继续推动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从而弱化学区房的概念,从源头上不让“借读房”怪现象发生。

花十几万元买一个名校“坑位”值吗?

“买”一套“借读房”,借读费8万~13.5万元,中介费2万元,契税2万~3万元,总花费十几万元。还需要一系列繁琐的抵押手续,这笔买卖,值吗?

说是“买”,其实是“租”,“借读房”三年后还给房东,而且“买房人”一般不会实际居住,说到底,十几万元买的就是个名校“坑位”。如果说天价学区房还是以资产价值的形式出现,那么,十几万元的“借读房”费,则是对名校学位的明码标价。以现有市场行情,一套“借读房”最低12万元计算,分摊到初中3年,就是每年4万元,这个数字着实令人咋舌。

撇开“借读房”背后的虚假交易带来的法律风险不谈,天价“借读房”现象令人深思。

和天价学区房一样,天价“借读房”的主因,都是家长对名校的追捧。抢的人多了,名校学位就成了稀缺资源,最终表现出了这种超高溢价。但需要思考的是,这种追捧值吗?有没有盲目的成分?

教育资源的均衡化是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市通过持续多年的改革,各校之间的差距并没有家长想像的那么大。而且,无数的事实也证明,名校不是孩子成才的“保险箱”,比较起学校教育这个外因,后天的努力、家庭的教育、偶然的际遇等等筑就的孩子的智商、品性或许更加重要。因此,才会有学校不约而同强调“生源”的重要。“重高”升学率是家长衡量各校的重要指标,可其中有多少是学校教育的差异,又有多少是生源的差异?这是需要家长理性看待的。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 编辑:胡鑫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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