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向租客索赔,
租客却指责房东“一改多”违建。
火灾导致的这笔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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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凌晨起火,邻居跟着遭殃
某日凌晨,某路段一出租房发生火灾。房东张女士将房子分隔成5个小套出租,起火的地点在其中一套,其余套间以及同一栋楼内的两户邻居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源于租户小林遗留在房内的烟头,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引燃了屋内可燃物,火势因此蔓延。
房东张女士表示,这场火灾给她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房屋内的装修、家具、家电损坏,租金损失,火灾也造成了房子的贬值。张女士要求各项赔偿共近28万元。因双方协商不成,张女士将小林起诉至法院。
房东是否该担责?专业机构定损失
小林认为,房东张女士应该为火灾负主要责任,因为房屋“一改多”没有合法手续,并且未配备消防设施,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造成火势蔓延。为此小林提交了一份《行政执法通知书》作为证明。
法院委托了专业鉴定机构对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房屋贬值情况分别进行评估。鉴定显示,火灾导致的装修及物品等损失的评估总金额为106467.19元,包括张女士的损失和其他两户邻居的损失。至于贬值情况,鉴定意见认为,房屋的承重结构未受影响,经过修复,不会改变决定房产价值高低的主要指标。考虑到部分房主或潜在买家的心理忌讳,存在轻微贬值,酌定为2万元。
法院判决:租户承担80%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租户小林遗留的烟头火种引发火灾,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房屋涉及“一改多”违法改建,未配备相应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张女士作为房屋所有人对损害的扩大具有一定过错。综合考虑,法院酌定小林承担80%的责任,张女士承担20%责任。
关于损失金额的认定,法院采纳了鉴定机构的意见,但鉴于张女士并未向其他两户业主进行赔付,仅对张女士房屋的装修和物品损失予以认定,装修和物品损失、租金损失、贬值损失、评估费等总计166148.27元。
最终,当地法院判决小林应向张女士赔偿经济损失132918.62元。
以案说法
房屋“一改多”出租所导致的租户居住拥挤,出入通道狭窄,消防设施缺乏,均带来了消防等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房主不仅面临因违规改建导致的行政处罚,亦需因对于损失扩大具有过错,自行负担部分损失后果,且需对其他租户、邻居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房屋所有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出租、管理房屋,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因小失大,追悔莫及。
(内容来源:诸暨普法)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