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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渣男”出没,彩礼退否?

2022-01-12 15:45

来源:越牛新闻

被准新郎前女友大闹婚礼现场

接着又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

小说中出现的狗血情形

就这样被阿梅碰上了……

2019年6月间

三查(化名)与阿梅(化名)经他人介绍

建立恋爱关系

在交往期间

三查给予阿梅一定数额的款物

谁料想

2020年6月10日

三查与阿梅在酒店举行婚礼时

一陌生女子突然闯入现场

一把夺过主持人话筒大声喊道:

“三查,我怀了你的孩子!

你居然和别的女人结婚

今天你必须给我一个交代!”

众宾客大惊失色

现场一片哗然

婚宴不欢而散

……

原来,大闹婚礼现场的女子是三查前女友

二人交往至2020年5月下旬

即三查与阿梅拍婚纱照之前

才断绝男女朋友关系

婚宴事件后

三查与阿梅未办理结婚登记

亦未共同生活

双方因为彩礼等问题发生纠纷

2021年初,三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阿梅返还彩礼17万余元


阿梅父母:

三查和我女儿没有结成婚,是因为他欺骗了阿梅!而且所谓的“彩礼”是他跟我女儿谈恋爱时候自愿花的钱,怎么会是彩礼,想要回去,不可能!阿梅真可怜,被渣男欺骗还要她还钱……

法官审理

张法官:

男女缔结婚姻,应秉持“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理念,倡导文明婚姻新风尚。婚恋行为,既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也要符合社会道德规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原告三查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按习俗给付被告阿梅的结婚定金、贵重首饰等应认定为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能缔结婚姻,且三查存在重大过错,其主张阿梅全额返还彩礼的要求,不予支持。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情况、彩礼金额、当地习俗、未登记结婚的原因、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情况,在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维护善良风俗的基础上酌情裁量返还比例

三查未妥善处理好与前女友之间的纠葛,导致前女友到婚礼现场闹事,给阿梅及其亲属造成较大的情感伤害。原告的行为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亦有悖于普遍社会所认同的婚恋道德观。

最终,法院判决:阿梅返还原告三查彩礼4万余元、彩金手镯一个、钻戒一枚。

判决后,三查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12月初

该案被当地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彩礼返还请求权是一种债权请求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过程中,一方向另一方给付财物或者一定数额的金钱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在没有实现登记结婚目的的情况下,这种给付彩礼的赠与行为所依附的条件便不成就,因而收受彩礼的一方便失去了占有该部分彩礼的合法依据,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依法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

准确把握彩礼的认定范围

男女双方在缔结婚约关系过程中,所产生的财物及资金往来的次数和金额往往较多,在纠纷发生以后,区分彩礼和为增进双方感情的无偿赠予行为,彩礼应当返还而无偿赠予不必返还。

彩礼返还应坚持平等原则、过错原则和有限救济原则,即酌情返还原则。

在诉讼中彩礼返还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平等原则,不论双方谁提供的彩礼,都应当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

二是过错原则,根据婚姻缔结过程中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三是有限救济原则,要根据提供彩礼方的经济情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比例,充分发挥法律评价的预防、指引和教育作用。

(内容来源: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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