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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违规操作,左手被机器绞伤,这属于工伤吗?

2021-11-20 11:26

来源:越牛新闻

案情回顾

张女士是某服装厂的女工。今年4月,张女士所在的服装厂连续安排职工加班,每个班为4个小时,张女士已经被连续安排上了十多个晚班。有一天晚上,因长期休息不好,张女士站立不住,于是就违反单位的规定,搬来凳子坐在机器旁边操作。由于张女士精力不太集中,其左手被带进机器绞伤。受伤后,张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5000元,并且被定为九级伤残。于是,张女士就向厂里提出支付相关费用的要求。但厂里以张女士违反操作规程为由,不肯承担责任。张女士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作出仲裁决定后,张女士仍然不服,于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保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认定张女士受伤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法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实际生活中发生工伤的情形往往很复杂,在一些情况下,伤害可能是劳动者自身的过错导致,这时容易引发争议。那么,当因职工自身过错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免责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由此可见,我国工伤赔偿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管发生事故的责任在哪一方,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自己过错在工作中受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的认定,且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中,张女士在工作中不小心发生了伤害事故,是一种过失行为,主观上并没有造成自己伤害的故意,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内容来源:安吉普法)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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