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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注意了!古墓碑也是文物,随意挖不得

2021-11-10 15:58

来源:越牛新闻

绍兴是历史文化名城,古墓甚多,不少乡镇的田地里就有古墓的存在,那么,大家要注意了,也许在你眼中习以为常的古墓就是文物,千万不要因为一时贪婪,而触犯法律。日前,柯桥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村民盗掘古墓葬的案件。


这块墓地解放前就存在了,前两天墓碑还在的,这怎么不见了?”去年6月的一天,柯桥一村村委工作人员发现村里有一处古墓的墓碑不见了,这引起了村委的注意,墓碑忽然不见了,难道被人偷走了?经过一番查找,终于知道了墓碑的下落。

原来,就在几天前,村民顾某想给自家院子找一块垫脚石,他想起附近山上有一块墓地,上面的墓碑雕刻很精美,“上面还写着光绪二十七年”,做垫脚石正合适。于是顾某先使用撬棒将墓葬上的墓碑撬下,可是墓碑太重了,他便又找了两个村民一起将墓碑搬到了山脚下,并藏到了一座房子的后面。听说顾某挖了一块墓碑,收石碑的师傅就找上了他,一番商谈后,顾某以2000元的价格将墓碑出售了。

不久后,得知村委在寻找墓碑的下落,顾某赶紧退钱要回了墓碑并归还至村委。后来,村委将墓碑移交至柯桥区博物馆文保所保管。然而顾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经鉴定,被盗墓葬为清代古墓葬,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涉案墓碑为一般文物。经价格认定,涉案墓碑价值12000元

经柯桥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顾某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载:“盗掘”既包括私自开挖,挖掘地下埋藏的文物的行为,也应包括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一部分从其整体中挖掘,凿掘下来的行为。“掘”乃挖掘之意,既包括朝地下垂直式的挖掘,也包括水平面上的挖掘,将完全于地下埋藏的文物如古墓葬开挖出来,是“掘”;将半埋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挖出也是“掘”;那种将不可移动文物的一部分从其整体中挖掘,凿割下来的行为,也是“掘”。

小编 · 说法

绍兴自古是历史文化名城,青山环绕,山上古墓葬也不少。小编再次提醒,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不是专业“摸金校尉”、没有进入墓葬挖掘文物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古墓葬及其中的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先人智慧的结晶,是历史文化的载体,是人类宝贵的财富。珍惜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增强人民群众历史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心、促进社会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这些文化遗产,是全社会的责任。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去破坏先人留下的文化财富,也不要让贪心而为自己带来法律的制裁。

(内容来源:柯桥检察)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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