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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两老人吵架受伤,养老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2021-09-19 14:02

来源:越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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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86岁的大爷吕某某于2020年被家人送至某养老院安度晚年,吕某某家人与养老院签订了一份《老年人寄养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吕某某与80多岁的大爷钱某某共居在养老院,吕某某家庭条件优越,钱某某是五保户,吕某某性格有点傲,总是认为自己子女经常送东西来给自己吃,而钱某某却没有。2021年1月21日早晨,吕大爷因自己女儿买的荔枝罐头少了两瓶,怀疑是钱大爷拿的,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甚而相互推搡,最后吕大爷摔倒在地,养老院随即送吕大爷至医院救治,并通知其家人。经诊断吕某某头部受伤,轻微脑出血。吕某某出院后又居住在养老院,但一直未支付后期的寄养费。其子女要求养老院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1.5万余元,在未赔偿之前,子女表示不再支付寄养费用,为此双方产生矛盾纠纷。2021年7月13日敬老院负责人向某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希望帮忙解决该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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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一)单独走访了详情,诉求一一理清楚。7月15日早上,调解员分别走访了吕某某的女儿、吕某某和养老院负责人。1.吕某某女儿认为:首先,自己父亲是在养老院出的事情,养老院没有尽到照管义务,导致父亲被他人推倒受伤,养老院应该赔偿这次父亲受伤的部分费用。其次,钱某某是五保户,一方面他没有经济来源,另一方面他的行为是养老院没有尽到照管义务,才让他伤害了自己的父亲,养老院应该负有责任,钱某某的赔偿费用也应该有养老院负责。第三,自己父亲出事到现在,医疗费都是有子女垫付,养老院至今未支付任何费用给吕某某。2.养老院负责人认为:首先,吕某某是因为个人问题,先刺激钱某某才发生的互推事件。同时发生东西缺少或者有问题可以及时向养老院反映,而不是主动指说他人,吕某某是过错方。其次,在寄养时已经签订协议,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养老院一概不负责。第三,从吕某某出院后又回到养老院进行寄养,已经有6个月的费用没有缴纳,希望其子女缴纳后接老人离开养老院。养老院的寄养费用是每月1500元,截止目前共计9000元未支付。综合两方的诉求,目前双方的金额是在6000元之间,是否可以再次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

(二)现场调解讲“情面”,本是同村不“伤情”。在前期的调解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吕某某的女儿的丈夫和养老院负责人有一定的远亲,同时又是居住在同一个村庄,其实双方都不想把矛盾升级,也不希望事情弄到法院,只要有一个中间人,给他们合理的讲好就可以了。但是如果事情一直拖下去,那么双方的矛盾会升级,也会导致邻里亲戚间的感情破裂。为此,调解员抓住机会,在现场调解时采取背靠背分别调解的方式,讲一些对方的好,同时在村里体现大度等,希望双方各退一步。同时告知吕某某家属,吕某某这次事情的发生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三)反复沟通做工作,缩短差距达协议。通过调解员反复沟通,最后吕某某家属表示愿意承担30%的责任,养老院负责承担70%责任,同时考虑到钱某某的困难情况,不再向钱某某主张赔偿。养老院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70%的费用再免吕某某在养老院寄养的一个月的寄养费,只要支付其7500元的寄养费,同时吕某某如果要继续居住在养老院也表示欢迎。最终养老院负责人微信转账给吕某某家属3000元并签订协议书,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会继续友好,不影响双方的正常关系,今后还是好亲戚、好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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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养老院看护的都是行为能力相对孱弱的老人,因此作为寄养合同一方的养老院,理应严格承担看护义务,不仅对已发生的问题妥善处理,更应防患于未然,对可能产生的老人间的纠葛提前介入并处理,否则发生不良后果难逃管理责任。同时此次纠纷成功的调解主要依靠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背景的了解,对当事人内心身处的底线了解,对调解工作的细心、耐心和热心而促成的。

(内容来源:嵊州普法)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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