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重庆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审

2021-09-10 17:15

来源:越牛新闻

据保定市中院消息,9月1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重庆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受贿一案。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春节前至2020年1月,被告人邓恢林利用担任湖北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宜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中央政法委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车牌办理、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267万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邓恢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邓恢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6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邓恢林被查。

今年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邓恢林被“双开”。

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道德败坏,搞权色交易;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职务调整晋升、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邓恢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邓恢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1月22日,据最高检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邓恢林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去年6月24日下午,在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经表决,决定免去邓恢林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邓恢林是继朱明国、王立军、何挺之后,重庆市公安局被查的第四任局长。

公开履历显示,出生于1965年3月的邓恢林,在调入中央政法委工作以前,他一直在湖北省工作,曾任职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宜昌市等单位。2014年10月,邓恢林由宜昌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调入湖北省公安厅,成为正厅长级副厅长、党委委员。

资料图

在湖北省公安厅工作8个月后,2015年6月,邓恢林就被调入中央政法委,任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2个月后,邓恢林开始任中央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反分裂指导协调室负责人。在中央政法委,邓恢林共任职了2年1个月。

2017年6月,何挺被免去重庆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1个月后,邓恢林“空降”重庆,任重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8月,邓恢林被任命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

(内容来源:政事儿微信公众号)

作者: 编辑:叶露洁

  • 越牛新闻客户端

  • 越牛新闻微信

  • 绍兴发布微信

  • 越牛新闻微博

  • 绍兴发布微博

爆料

新闻热线

0575-88880000

投稿信箱

zjsxne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