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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诸暨就有一名“二房东”擅自将公寓楼改成“日租房”牟利,被处以治安拘留的处罚。
9月1日,诸暨市公安局大唐派出所民警金齐康在辖区某公寓检查中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公寓中只住了两天,而出租房的管理平台中也没有登记该名人员的信息。这立刻引起了民警的关注。
“楼上常常有陌生人来的,我担心有安全问题。”居住在该小区三楼的张大哥告诉民警,经过对住户的进一步询问和上门查看,民警发现该公寓的老板王某将一间出租房改建,以日租的形式对外招租牟利。
“一天六七十,加上押金不到两百,比正常月租年租出去肯定要赚得多,我就是想挣点租金。”王某告诉民警。目前,王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涉案日租房已被取缔。
警方提醒
切莫为贪图便宜而选择入住“日租房”,否则人身财产很可能遭受损失。同时,擅自经营日租房涉嫌违法,警方将常态化开展检查,一旦发现严厉处理。
(内容来源:诸暨警方)
作者: 编辑: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