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绍兴有多条高架、立交桥正在建设中,为未来城市交通提供便利,但如果施工不当也可能引起纠纷。近日,市民缪女士就遇到了一件和高架施工有关的烦心事。
驾车路过施工路段
天降“火花”烫坏前挡风玻璃
8月8日上午9点左右,缪女士驾车途经绍兴越城区霞西路青甸湖立交桥施工路段时,前方突然掉落一堆“火花”,落到了汽车的前挡玻璃上。
“我当时吓了一跳,下高架后立马靠边停车查看,发现前挡玻璃上出现了好几个网状裂纹,还有深色灼痕。”缪女士判断,这些灼伤痕迹就是刚才掉落的“火花”——电焊渣造成的。
事故发生后,她马上拨打了“12345”政务热线并报警处理。交警开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交通事故事实及责任一栏,明确指出“高架上电焊火花掉落,造成小型轿车受损”。
事后,缪女士也询问了4S店维修人员,由于挡风玻璃是被高温焊花损坏的,无法修复,整体更换预计需要5000元。
维权路漫漫
施工方:没有照片证明当时在施工
既然事故责任方明确,那么缪女士为何还心烦呢?原来,虽然事故过去了将近一个月,但施工方一直没有进行赔付。
“现在前挡风玻璃这样,我高速都不敢上。” 缪女士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她多次拨打“12345”,也与施工方沟通过多次,但涉及赔偿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施工方的意思是,一定要有当时施工的照片或者行车记录仪,来证明是施工方的责任,不然不赔付。他们的工作人员甚至说,当时并没有在施工,只在拧螺丝。”这让缪女士感到既委屈又愤怒,“交警的事故证明白纸黑字都写着了,我车上的损伤也都还在,怎么能张口就说自己没施工呢?”
中铁十局回应:
会继续和施工方对接赔付事宜
今天上午,越牛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施工方所属中铁十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由于缪女士无法提供现场作业的证据,施工方有理由不受理索赔。
记者追问交警开具的证明是否有用,他告诉记者:“开具证明的时候我们施工方没有人员在现场,不能作为现场证据,我们不认可。”
那么,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真的如他所言,不能作为理赔依据吗?
记者询问了浙江点金律所事务所的陈艳律师,她告诉记者,该证明作为简易程序,可以作为索赔依据。
随后,记者也将律师所言转达给了中铁十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他表示会继续和施工方协商,讨论具体的赔付事宜。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金哲楠 编辑: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