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妥善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难题,需要建立野生动物调查制度,以及生态补偿机制,在对容易失控的野生动物进行有效控制的同时,要对承受生态保护相关损失的人与单位提供补偿,不能让保护生态者反受生态优化之害。
野猪来了!在柯桥王坛、嵊州崇仁和谷来交界处的五百岗,来了一群野猪,把香榧树根当成美食,造成数万株榧树死亡,有的榧农因此损失达300万元之巨。无独有偶,诸暨、新昌等地山区也野猪频现,对香榧树、水蜜桃等农作物带来严重破坏。
在绍兴这种低海拔地区,山林里出现野猪群,原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说明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人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幕又回来了。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当人与自然打破平衡时,当野猪与人类争利时,生态之美便成了生态之害,人与野猪发生了对立,在既不伤害野猪又保护农作物的两难境地中苦苦纠结。
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即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擅自捕杀野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人不能擅杀野猪,野猪的繁殖能力又强,自然就繁衍壮大,对食物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与人争利也就在所难免。尽管种植户们想方设法驱赶野猪,但收效甚微,就像云南一路向北的野象群,既可爱又可恨,所到之处,农作物扫荡一空,你奈它何?如果野猪泛滥成灾,农林经济必将遭受重创,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生态之害不可不防。
野猪在野外吃不饱,于是转向大吃农林作物,面对野猪与人争利的危害,我们应当果断采取措施保持生态平衡,在调查统计野猪分布情况后,有组织有限度地进行捕杀,使失控的野猪数量回落到合理水平。同时,要扩大农林生产的保险服务范畴,通过保险兜底为种植户筑起降低经济损失的堤坝,毕竟他们也在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作出牺牲。只有堵疏结合,总量平衡,让生产与生态互不干扰互生敬畏,才能确保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
从当年的人类捕杀野猪,到如今的野猪不怕人类,我们的生态保护确实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特别是近年来,生态环境改善结出善果,野生动物的踪迹频频出现在生产生活中,如蛇类、刺猬、角麂、穿山甲等,我省的安吉还重现了鲁迅先生笔下的猹(狗獾)。在我市,2020年记录在案的鸟类达348种,比2013年增加了87种。鸟兽之回归,物种之丰富,实属生态之幸。然而野生动物的不断增多,对生态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要着力打造野生动物的天堂,使珍稀动物栖居繁衍;另一方面要防止野生动物过量繁殖,给人身安全与农林生产带来危害。绍兴山区的野猪之患,充分说明野生动物即使依法要保护也不能任其野蛮生长,要控制总量与分布范围,保持生态与生产平衡,避免动物与人争利。
生态保护有利无害,但也存在烦恼,要妥善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难题,需要建立野生动物调查制度,以及生态补偿机制,在对容易失控的野生动物进行有效控制的同时,要对承受生态保护相关损失的人与单位提供补偿,不能让保护生态者反受生态优化之害。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钱科峰 编辑:叶露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