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到底是公益性质还是盈利性质?”日前,李先生找到越牛新闻记者,希望帮忙协调一起因人才公寓引发的纠纷。
说好免费入住三年,
退房却要补缴五千租金?
据李先生所述,他于2018年3月申请到了绍兴市越城区南池鉴园的人才公寓,房租全由政府补贴。没想到今年3月份去退房时,却被告知需补缴5061.6元共12个月的租金,算下来每个月要420元。“当时我就懵了,当时说好是免费入住3年。”
南池鉴园人才公寓
李先生带越牛新闻记者来到了位于南池鉴园47幢的人才公寓。公寓为一厨一卫一厅一卧室一阳台,面积有50多平方。
李先生入住的人才公寓
越牛新闻记者在租房平台上查询后发现,相同地理位置的南池鉴园,58㎡的简装房间出租行情为1200元/月。
社保一度中断7个月
已在新单位附近重新租房
那么,从免费入住到补缴房租,这中间经历了怎样的曲折呢?原来,本科毕业的李先生现从事教育培训行业,2018年3月他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到了人才公寓。根据当时的《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申请细则》,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在越城区无住房,且已缴纳越城区社保的李先生符合南池鉴园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然而,2020年初,他所在的公司遭遇疫情冲击,生意逐渐惨淡,2月中旬,李先生从原公司离职,之前由公司缴纳的社保也因此停摆。
《绍兴市直人才公租房申请细则》
直到2020年6月,李先生应聘进入新单位, 9月被正式录用,中断了7个月的社保才得以重新续上。
“我新入职的单位在袍江,也在那附近和同事新合租了房子。”既然已经转至袍江工作,李先生为何没有退掉这边的人才公寓?
李先生的解释为新单位在袍江和城南分别设立了一个校区,偶尔因工作需要他会到公寓留宿。“其实这边人才公寓一直是空置状态,我一年也不会来住几次。”
“2020年9月和今年3月,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曾两次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我尽快搬离,但从未告知需要按市场价补缴租金。” 李先生觉得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未尽到告知义务。
“如果知道不免费,我就不会继续租着了。”李先生补充道,“我也不是蛮不讲理地要减免全部房租,只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到疫情影响,出于人文关怀减免适当费用。”
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
人才公寓2020年5月已到期,多次通知退租
随后,越牛新闻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了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当记者进门时,正值律师在场,据住房保障科的工作人员所述,他们正准备向李先生下发律师函。
工作人员出具了一份李先生签订的《人才租赁协议》,认为2020年5月,李先生就应腾空房子。对于人才公寓相关费用的交纳与结算,都已在合同中注明。
合同显示,李先生租赁的人才公寓建筑面积为52.73㎡,月租金为8元/㎡,根据相关政策精神给予100%的优惠,即年租金暂定为0元。同时,记者注意到合同上的日期为2018年3月5日-2019年3月4日,即李先生签订的合同有效期仅为一年,那么为何李先生认为是三年免租呢?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人才公寓政策为最高免收三年租金,租赁期限暂定为3年,租赁协议需一年一签。“2019年我们通知李先生尽快前来签续租协议,但他始终没有出现。”
根据合同第四章第二条,若申请者调离市区,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3个月内并在市区重新就业创业的,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有权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对方在十日内交还居住的公寓房。而李先生于2020年2月-8月期间社保中断了7个月,因此,早在2020年5月,李先生就已失去人才公寓入住资格,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人才公寓。
第二份协议内的相关内容
然而,李先生坚持声称房管处从未通知他需要按市场价支付421.84元/月的租金。此时工作人员出具了第二份合同,合同第四章注明:若申请者逾期未还的,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将采取法律途径强制收回房屋,腾退时按市场租金一次性缴清房租。而当时李先生正好并未现身签订该合同。
工作人员称曾多次致电李先生尽快腾空,且多次下发短信提醒。据出示的短信显示,短信内已注明“逾期部分按市场租金计算租金”。
对于李先生的减免要求,工作人员表示公租房有针对特殊行业的疫情补贴,但并未出台针对人才公寓的政策。最终,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给予李先生减免2020月2月-5月的三个月缓冲期的租金,合计4583.6元。李先生当场缴清费用并承诺尽早搬离。
“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懵懵懂懂,对政策一无所知。”经此一事的李先生也希望由媒体平台告诫申请人才公寓的市民,今后务必认真审核合同的每个条款,如不再续约,尽快清空搬离。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厉燕军 编辑: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