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二十九,越城法院执行完毕了一件时隔7年的交通肇事案,申请执行人如愿拿到了20万元赔款,其中的故事情节连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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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给死者家属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除此前已赔付的5万元以外,另有28万余元迟迟未履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李某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其在监狱服刑,故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李某某出狱后,因其暂无履行能力而一直未主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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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李某某父亲也因意外被车撞亡。经村委出面调解,李某某作为家属获得了赔偿款。闻讯后,我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该村村委,商请村委也一并调解7年前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但村委工作人员以及不少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纷纷表示:“牢都坐了四年了,难道还要赔钱?”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释法及心理疏导,李某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也能感同身受申请执行人作为死者家属的悲痛,最终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当场支付了20万元现金赔款,案件得以全部执结。
法官小贴士
有时候,大家心理上会有这样的一个想法:“欠的钱也好,赔偿款也好,我都已经坐过牢了,难道还要赔钱?”我国法律有规定,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要还钱,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
春节即将来临,新的一年,越城法院祝愿所有人健康平安,希望社会诚信为本,天下无“赖”。
(内容来源:越城法院)
作者: 编辑:金哲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