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与文明意识,提升“知危险、会避险”能力, 绍兴诸暨交警梳理出最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七类交通违法行为,分析事故成因,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安全第一,文明出行!
一、酒驾
2020年7月22日晚,在诸暨市五桥线,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追尾同车道行驶的一辆叉车。经调查,男子未取得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与同方向前车发生追尾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超速
2020年8月2日中午,在诸暨市东一路与东兴路交叉口,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周某驾驶的一辆二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经调查,周某驾驶二轮轻便摩托车闯红灯经过路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王某驾驶小型轿车为抢黄灯超速经过路口,在限速40km/h的城市道路超速63km/h经过路口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盲区
2020年11月6日下午,一辆越野车违停在诸暨市三踏步村路边,此时一行人走到车前并蹲下系鞋带,刚好处于越野车司机的视野盲区。而越野车司机因在接打电话而未注意到行人,且未观察路况就起步,结果撞上了蹲着的行人,直到行人大声呼救才堪堪停下,最终导致行人多处挫裂伤。
2020年1月21日下午,在杭金线安华镇交叉口一辆打着转向灯的大货车正慢慢驶入路口等信号灯变绿,绿灯亮时大货车起步准备右转弯,此时大货车右后方上来一辆小轿车刚好驶入大货车的盲区,与大货车发生刮擦碰撞。
四、分心驾驶
2020年11月28日晚,周某驾驶小型轿车途径235国道诸暨市牌头镇,与正在斑马线上横穿的行人发生了碰撞。经调查,当时周某正在低头拿副驾驶室座位上的手机并查看过程中,未随时注意前方路面其他行人动态,与前方横过斑马线的行人发生碰撞,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闯红灯与抢黄灯
2020年8月15日早,在诸暨市环城东路与东三路交叉口地方,一辆轿车与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调查,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遇黄灯、后变红灯仍进入路口,与右方道路绿灯正常直行的小轿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020年9月12日中午,在诸暨艮塔东路与高湖路交叉口,一辆轿车与外卖电动车发生碰撞。经调查,小轿车在经过路口抢黄灯加速通过路口,与转弯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六、未礼让斑马线
2020年8月9日晚,郭某驾驶小型轿车途径在诸暨市三环线暨南街道,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未停车让行,与正在从斑马线通过的行人发生碰撞,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2020年5月9日早,在大唐街道溪南村,一辆电动自行车通过斑马线在准备横穿道路,一辆白轿车提前减速已让行电动车,但右后方一辆黑色越野车遇前方斑马线却没有减速让行,与横穿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七、随意横穿
2020年7月16日下午,在诸三路,一辆正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想从前方交叉口拐弯,他没有选择到路口停车观察再转弯,而是直接随意横穿3个车道拐入路口,与后方机动车道行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据统计,2020 年诸暨市共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小型客车居肇事总量之首,占死亡事故起数的68.75%。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21.88%。
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主要存在的违法行为:
1.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占总起数的40.63%;
2.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占总起数的12.5%;
3.超速行驶的占总起数的8.33%;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占总起数的5.21%;
5.未按规定让行的占总起数的5.21%;
6.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慢行的占总起数的4.17%;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占总起数的3.13%;
8.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的占总起数是2.08%;
9.借道通行占总起数是2.08%;
10.超载占总起数是2.08%;
11.未按规定倒车的占总起数是2.08%;
12.疲劳驾驶的占总起数的2.08%;
......造成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主要存在的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随意横穿;
2.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
3.未按规定让行;
4.未靠右侧行驶;
5.未让右侧来车先行;
......
造成交通事故,行人主要存在的违法行为:
1.横过道路未走人行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3.行人未靠路边行走;4.行人在路中间停留;
......
平安出行第一条,交通安全要记牢
2020年已经成为过去式
希望每个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以平安开启新的2021年!
(内容来源:诸暨警方)
作者: 编辑:倪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