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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县委书记获刑22年,曾向市委书记行贿630万

2020-12-29 14:30

来源:越牛新闻

12月28日,据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天,该院依法公开宣判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委原书记张万福受贿、贪污、行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张万福犯受贿罪、贪污罪、行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查封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华池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发包承揽、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公司和个人26笔现金共计1616万元。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华池县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23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630.2万元。

此外,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严重违反财务管理职责规定,重大财务开支不经集体讨论决定或上报审批,对资金滥支滥用,违规自行决定从石化办账户提取现金,以假名字办理470余张银行卡用于送礼和违规支出。后指使安排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虚列支出,用虚假发票作平账处理,造成庆阳市石化办1340.58万元的资金及财产流失。截止2017年3月17日,张万福的家庭财产及支出中,对4980.0832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万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安排他人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贪污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行贿,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行贿罪。被告人张万福在担任庆阳市石化办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张万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鉴于被告人张万福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单位已经掌握的受贿、贪污、行贿、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全部清退和追缴到案的具体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官方履历显示,张万福1963年4月出生,甘肃镇原人。

张万福早期曾在担任中学教师,后历任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办公室主任、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2002年任庆阳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2007年,他出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石化办主任。

2009年,张万福任华池县县长,2015年任华池县委书记,2016年11月入列市委常委,至2017年4月不再担任。同月,他被查。去年5月,张万福受审。

官方信息显示,张万福行贿630.2万的庆阳市委原书记张智全,长期在甘肃省工作,曾先后任庆阳市委书记、白银市委书记,2018年落马。

张智全生于1962年10月,曾任临洮县县长、县委书记、定西地委委员等职,2003年调任甘肃省委副秘书长。

2006年,张智全调任庆阳市市长,2年后,于2008年出任庆阳市委书记,在庆阳工作5年。

2011年,张智全调任白银市委书记,任职6年,2017年任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正厅长级),至2018年6月被查。

2018年12月,张智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智全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419.8万元,另有美元3万元、黄金1.5千克,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张万福简历

张万福,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甘肃镇原人,1992年7月入党,1984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2.09——1984.08庆阳师专化学专业学习

1984.08——1993.01镇原县屯子中学、太平中学教师

1993.01——1993.05镇原县工农教育办公室副主任

1993.05——1999.04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办公室主任

1999.04——2002.10庆阳地区行署驻西安办事处副主任(其间:1999.08——2001.12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02.10——2007.02庆阳市政府驻西安办事处主任

2007.02——2009.03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石化办主任(其间:2005.09——2008.07在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9.03——2015.05华池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05——2016.11华池县委书记

2016.11——2017.04庆阳市委常委、华池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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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县委书记落马案:一人牵出129名官员 有人30万元“卖”俩副县长

“只要我张口,下面没有常委敢说话的。”县委书记滥用权力,极易扭曲地方政治生态。甘肃省华亭县原县委书记任增禄贪腐案,严查之下牵出该县129名官员,几乎重要部门“全覆盖”,地方干部评价他“一个人带坏了一个县”。

任增禄,甘肃省平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担任“煤都”华亭县县长、县委书记。

在甘肃平凉以外,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华亭是一个陌生的地名。但在这块西北的土地上,任增禄的倒台引发一场政界地震。这位前县委书记同案牵涉129名同僚和下属,几乎完整覆盖了该县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交织出一张触目惊心的腐败网络。

2013年6月18日,此案在甘肃省城一审宣判。兰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增禄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款、物折合991万余元,另有411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中,129名华亭官员的名字被列入任增禄案判决书中,129笔贿赂主要涉及干部任命、人事调整、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为广义的“买官卖官”行为。任增禄因两罪并罚,被处无期徒刑。

但主政者一人落马,竟席卷全县,任增禄案可视为揭示基层政治潜规则的绝佳样本:县级官场运作明码标价走向“市场化”;县委书记作为一把手所构筑的监管真空,令腐败链条蔓延失常。

无独有偶。2013年8月14日上午,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109起,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美元4.2万元、购物卡6.4万元以及价值3.5万元手表一块。其中65起贿赂来自当地党政干部,多为萧县县直机关的科局长和乡镇党委书记、镇长等人。在萧县任职九年间,毋保良收受的看望礼金、购物卡就达140余万元。

不仅如此,萧县四大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人大副主任、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务副县长等人也被指向毋保良行贿,理由是“为了与毋保良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

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10年受贿600余次!曾30万元“卖”俩副县长。

2014年8月20日下午,轰动一时的泗县原县委书记受贿案一审宣判,宿州中院判处晏金星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收缴全部赃款赃物。

记者获悉,晏金星任职10年间,受贿600多次,平均每6天1次,受贿金额高达520多万元,其中“卖官”受贿约370万元,为单位提供便利而受贿超过150万元。

据检方指控,行贿的46名官员中,不乏泗县政府部门“一把手”,其中至少14名局长,甚至还有2名副县长。

也就在19日,网曝因行贿晏金星而被免职的官员中,有至少15人因泗县县委一纸文件而“闪电”复出。对此,泗县县委宣传部表示,该县有干部轮岗,不存在“免职后复出”一说,“轮岗前免职,这很正常”。

一审获刑14年,没收30万个人财产

8月20日,记者从宿州市检察院获悉,晏金星一案20日下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据悉,2002年起,晏金星历任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宿州市委副秘书长。晏金星因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月被刑事拘留随后逮捕。

据检方指控,晏金星自2002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47人共计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13家单位共计人民币73.1万元、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的商品房一套、购物卡6万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为他们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以上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521万余元、日元30万元、欧元5000元。

20日下午,晏金星被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晏金星所得赃款、赃物全部内部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30万元“卖”俩副县长

在起诉书上记者看到,原泗县副县长周敬武曾向晏金星行贿16万元,而目的大都是“买官”。

周敬武先后任泗县丁湖镇镇长、党委书记,大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同晏金星搞好关系,在工作中及职务调整时得到帮助和支持,周敬武在2003年到2010年间,以节日看望名义,先后15次送给晏金星共计6万元;2010年3-4月,为提任泗县副县长,周敬武又先后多次给晏金星送去5万元,直到2010年5月,周敬武当选泗县副县长;此后,为表示感谢,周敬武又先后给晏金星送去3万元。

2011年8月的一天,晏金星退给周敬武5万元。

类似情况的,还有原泗县副县长郭金玲。

据检方指控,郭金玲先后14次借节日等机会,给晏金星送去共计7.1万元;2010年3、4月间,为提升副县长,郭金玲为晏金星送去5万元,2012年当选后,又送去2万元表示感谢。

46名干部涉嫌“买官”,至少14名“局长”

同样是2010年3、4月间,和周敬武、郭金玲抱着同样想法的张宝华,也为提任泗县副县长而向晏金星行贿5万元,晏金星答应向市委推荐,只是最后未能提任成功。

法院认定,晏金星任职10年间,受贿600多次,46名干部行贿普遍在10次以上,多人行贿达20多次,总计收到包括金条在内价值369万元的款物;而在为企业征地拆迁等提供便利上,则收到价值152万元的款物,以及日元30万元和欧元5000元。

在46名行贿的官员中,除了2名副县长,还有许多是各单位的“一把手”,如原泗县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林业局、国土局、物价局、司法局、住建局、社保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人社局、畜牧局局长、原泗县发改委主任,以及原泗县城管局、建设局副局长等部门主要领导。

平均每周都“收钱”

检方指控称,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统计,10年间他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就有一次。

除了十多家单位的贿赂之外,这里面大部分财物均是当地干部所送,其中披着人情往来外衣的灰色礼金收入不菲。有的干部节日送礼少则三四次,多则二十余次,绝大部分干部都有十余次,中秋节、春节、婚丧嫁娶更是送礼高峰。

收“票子”发“帽子”

从2002年2月到2012年9月,是晏金星担任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黄金十年”。在这十年间,他利用权力大肆卖官,只要给钱,想要什么官就给什么官。

泗县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周某为提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于2010年3月、4月陪同晏金星到上海、深圳考察期间,分别送其人民币2万元和3万元。一个月之后,周某如愿当选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为表示感谢,周某又奉上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向晏金星行贿的47人不仅包括县直机关的干部,还涉及基层多个乡镇的干部;涉及“买官卖官”岗位的不仅包括“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县政府“两办”主任等要职,还覆盖全县20余个科局和10多个乡镇。

灰色礼金

2008年,晏金星母亲去世,收到礼金10多万元。

晏金星本人一次复查身体就收到单笔30万元的“礼金”。

泗县原民政局局长张某以节日看望名义20次送给晏金星共计人民币4.7万元。

2007年晏金星在山东挂职的短短数月时间,就收到十多名下属所送的人民币近10万元。

赤裸卖官

泗县民政局原局长张某原本在泗县山头镇工作,2002年12月,张某到晏金星办公室送钱5000元,提出想调整到中心镇工作。一个月后,张某即被调整到泗县草沟镇担任镇长。

2007年11月,张某为调至县局机关任职,又送其人民币1万。不到一年时间,张某即如愿坐上了县环保局局长的位子。

2011年底,张某希望在政府换届时调整职位,再送其1万元。不久,张某被任命为泗县民政局局长。

网曝:免职官员“闪电”复出

近日,有泗县网友发帖称,在原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贪腐案中被免的官员,最近在县里“闪电”复出。

网帖提供一份声称由泗县县委办公室发出的“泗办秘[2014]28号文件”,声称,多名参与行贿并被免职的地方官员,又因泗县县委一纸红头文件而“闪电”复出,引起一片质疑声。

记者根据网帖内容整理后发现,涉及至少15名曾向晏金星行贿的官员。包括:原县委办主任杨维喜、原泗县政府办主任时竞、原泗县环保局长周瑞玲、原泗县财政局、教体局长窦贤君、原泗县科技局长曹金杰、原泗县住建局长陆永军、原泗县林业局张吴怀兰、原泗县民政局局长张志文、原泗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高学环、原泗县农委主任胡大春,以及5名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

回应:干部轮岗前需要免职

对于网曝行贿官员免职后闪电复出一事,记者试图向泗县县委书记王娟求证,虽有短信回复,却并未做正面回应。

随后,记者致电泗县县委宣传部部长王鹏,准备对行贿官员免职后复出一事,向他核实。

记者:网曝晏金星案中部分行贿官员近日“闪电”复出,对此您如何回应?

王鹏:没有。

记者:是有“免职后闪电复出”这回事吗?

王鹏:不存在“免职后复出”这一说。这个我们在今天新华网刊发的稿子里做了解释,就是那篇“泗县干部轮岗”的稿子。

(记者查询新华网关于《安徽泗县:干部轮岗交流,激发干事活力》,文中提到:“泗县将从今年下半年起,对80名科级干部、100名股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目前,全县已交流轮岗的干部90多名。”)

记者:这批行贿后免职的官员中,是否有部分人包括在这批轮岗名单中?

王鹏:轮岗之前肯定是要免职的,这很正常。

记者:是否可以理解为,这些干部被免职不是因为行贿,而是轮岗的要求?

王鹏:(挂掉电话)

简历

晏金星,男,汉族,1963年2月出生,安徽灵璧人,大学学历,1985年6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起任中共安徽宿州市委副秘书长。

1982.09,安徽农学院学习;

1986.07,灵璧县农业局工作;

1992.03,灵璧县朝阳镇政府副镇长;

1994.03,灵璧县朝阳镇政府镇长;

1995.12,灵璧县朝阳镇党委书记;

1998.11,灵璧县冯庙镇党委书记;

2000.01,灵璧县冯庙镇党委书记(享受副县级);

2002.02,泗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5.08,泗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2006.05,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

2006.07,泗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07.03,泗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党组书记;

2009.05,泗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09,中共宿州市委副秘书长。

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卖官王”的“潜规则”

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因受贿等罪被判无期徒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及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财产被依法追缴。

杨建国曾任含山县县长、巢湖市居巢区区委书记、和县县委书记等职,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今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据检察机关指控,买官卖官、帮助私企业主在国企改制中获利等是杨建国的主要敛财手段。

合肥中院审理查明,杨建国共收受他人贿赂239.48万元、美元5800元,另有人民币113万余元、美元1.7万余元及少量英镑、港币,数额巨大。

“他这个人特别看中钱,贪财,一到升官了,职位变迁了,不给他钱都搞不定。有时候还主动要钱。” 一位下属如此评价杨建国。

“我是农民的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党政机关工作了30多年,担任领导干部正职10余年……刚走上领导岗位那会,我警告自己不要以权谋私,但后来随着职务的升迁,手中权力增强以及受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放松了思想改造……”这是杨建国在法庭上的忏悔。

杨建国,安徽和县原县委书记,在位期间多次利用职权卖官。6月22日,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在检察机关指控其总共106起受贿事实中,有87起是“卖官”所致,另19起则是插手商业活动之“劳”,合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41万余元、美元5800元。这名曾在下属眼中 “让人敬重,人品很好,很有魄力”的县委书记,已彻底堕落成一个名副其实的“卖官王”。

一个乡镇干部的三级跳

碰上杨建国这样的县委书记,用刘阳(化名)的话说是“很幸运”。他不需要过多在工作上劳心劳力,仅仅只是动动票子,就可以得到自己梦寐以求的职位。

2001年3月,时任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副处级)的刘阳,成功调任和县公安局局长。2002年10月,巢湖市委组织部到和县考察领导班子,杨建国推荐刘阳作为县委常委候选人之一。在考核组征求他意见时,杨建国替刘阳讲了不少言过其实的好话,刘阳顺利被确定为县委常委候选人。不久,在该县党代会上,刘阳顺利当选县委委员、常委,不久又被任命为宣传部长。

表面上风风光光,背后却是官场黑幕下的肮脏交易。当时在和县官场的人都知道,仕途升迁的“潜规则”就是给县委书记杨建国送钱。

2001年春节前,刘阳给杨建国送去了3000元现金,并向他发出了在职务调整时予以关照的信号。春节后,杨建国即向该县组织部门打招呼,提出让刘任公安局局长。是年3月,在一次县委常委会会议上,杨建国同时提议刘阳任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常委会后,杨建国直接找刘阳谈话,刘提出还想保留副处级待遇。按照规定,县公安局长只是正科级。此后杨建国向上级领导极力争取,刘阳的副处级待遇也保住了。2002年春节前,刘阳到杨建国的办公室又送上3000元现金。此后,他又分三次共送给杨建国7000元,以进一步拉拢关系。

对于杨建国来说,刘阳的乌纱帽只不过是待价而沽的其中一顶而已,更多时候他是“批量销售”。

杨建国: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下级给上级领导送礼的风气,上世纪90年代中期是烟酒,后来就逐步改为送现金。和县这种风气,我去之前就已经存在。

公诉人:一个县的主要领导对该县的政治风气和社会风气应该承担责任,虽然不能阻止其蔓延,但绝对不能起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一个地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下属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我们不可能指望那些通过行贿而走上领导岗位的人员,去真正关心群众冷暖,把聪明才智放在发展当地经济上。

2006年6月22日,安徽省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于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杨建国的家产达到6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其受贿所得或者其他违法违纪收入。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41万余元、美元5800元。此外,他还对125万余元人民币、17326美元、290英镑、6700余元港币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经过一天半的审理,6月23日中午,该案庭审结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令人不齿的是,杨建国收人钱财竟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携手不避人送上的钱他收,“临时抱佛脚”的钱他也收,“放长线”的钱他照收不误。只要是钱,杨建国就敢收,只要是官,杨建国就敢卖。最少1000元,就可以叫这位县委书记“办事”。

党政干部“搭档”送钱

杨建国任和县县委书记那段时间,该县不少乡镇负责人给他送钱几乎不避人耳目,很多时候党政干部一起送钱要官在圈子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并且这些钱都在乡镇财政上予以报销。

曾经担任和县善厚镇镇长的夏军(化名)与镇党委书记朱同庆(化名)就是这样一对“搭档”。2000年10月和2001年春节前,为了感谢杨建国对他们的提拔,同时也为以后进一步得到提拔重用,这对“搭档”先后两次来到杨建国的家,分别送上现金5000元。

2003年4月,已任善厚镇党委书记的夏军又与他的新“搭档”、镇长朱世民(化名)一起到杨建国家,送给他现金5000元。

同年9月,夏军再次换了一个“搭档”,不过此时他已调到城南乡任党委书记了。在这个新的岗位上,他并没忘记继续跟杨建国“联络感情”。这年中秋节,他与乡长李志(化名)一起给杨建国送上4000元。

送5000元保平安

不仅求升迁,还求保平安。杨建国成了手下干部的佛,而钱也就成了拜佛的烧纸。

2003年八九月间,城南乡政府在2001年9月时为收农业税非法拘禁群众问题暴露,杨建国非常恼火,要处理原城南乡党委书记、乡长,检察机关也同时介入。

当时城南乡乡长是已调任濮集乡党委书记的谷麦,为了避免被处理,他同自己在濮集乡的新搭档张世华商量,一道去给杨建国送钱。

张世华正愁要“交结”杨建国而没有办法,两个没出息的乡镇干部一拍即合,给杨建国送去5000元钱。

杨建国听到谷麦为了避免被处理的请求,居然当即就给有关部门打电话,以保护基层干部为名,要求此案不要查下去了。

仅仅5000元钱,谷麦就把杨建国给“摆平”了,一起有非法拘禁犯罪嫌疑的案件也就这样胎死腹中。2004年2月,毫发未损的谷麦竟然当上了该县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临时抱佛脚”也获提拔

2004年3月中旬,时任和县供销社副主任的骆某到政府办事,因为女副县长李某是骆某妻子的同学,骆某顺便跑到李某的办公室坐一坐。闲聊中,李副县长告知骆某最近供销社的班子要调整的消息,骆某听后便直言不讳地对李某说,自己干了10年副主任了,能不能帮忙给杨建国说说话提拔提拔。李某于是给骆某“指点迷津”:“我也帮不上忙,只能给杨建国书记说一下,你最好自己找他。”

此后的一天晚上,骆某从家里带了5000元现金,用信封装好,一个人来到杨建国在该县武装部的宿舍,见只有杨建国一个人在,骆某开门见山自我介绍后,就说供销社的班子调整,想请杨书记帮忙关照一下。杨建国听后笑了笑,打了句官腔:“不知道组织部考核什么情况,到时再说吧。”骆某临走前,将装有5000元钱的信封放在了桌子上,杨建国没有推辞。李副县长也未食言,她向杨建国推荐了骆某,杨建国说:“常委会上研究吧。”

令李副县长意想不到的是,事情成功会如此之快。研究人事问题的县委常委会一结束,杨建国就给她打来电话,告诉她常委会上研究同意骆某担任供销社主任。两天后,县委组织部通知骆某谈话的当天晚上,骆某又从家中带上5000元现金,再次来到杨建国的宿舍“进贡”。

“平时勤烧香”屡获关照

骆某采取的是“临时抱佛脚”的做法,而更多的人则选择了“平时勤烧香”的长线策略。陈继江就是其中一例。

2000年,陈继江时任和县公安局长,按照有关“四长”(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避籍任职的规定,作为和县本地人的陈继江应该交流到外地去,但他不愿意离开家乡和县,于是他想到了杨建国。

2000年中秋节前、2000年10月、2001年春节前,陈继江三次都送给杨建国5000元,杨建国都收下了。2001年2月底,陈继江感觉时机成熟了,便向杨建国提出想到土地局当局长。不久,组织部门向杨建国汇报人事调整方案时,杨建国就说,让陈继江到土地局当局长吧。同年底,该县土地局和矿产资源局合并成国土资源局,组织部门提出由陈继江任局长,杨建国赞同。自然,县委常委会上也顺利通过。

陈继江感激涕零,从2001年中秋节开始,一直到2004年的端午节,先后9次给杨建国共送去1.7万元。而所有这些送出去的钱,陈继江均以各种名义予以报销,自己几乎没有动用一分钱。

杨建国忏悔乞求“宽大”

在案件的审查起诉及开庭审理阶段,杨建国总是处于一种矛盾的心态,他既想表现得态度好一些,说一些无关痛痒的悔过话,以图得到宽大处理,又时时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我有罪,我认罪服法,但因我有很多慢性病,这两年身体越来越差,希望法庭在考虑我认罪态度的情况下,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受贿原因:未被提拔?

杨建国的忏悔:在担任县级领导职务之后,我也曾在会议上和私下里经常告诫大家,既不能接受别人的请托,也不能封官许愿,更不要收当事人的钱。但是在任和县县委书记之后,由于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正职长达10年,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人生观、价值观的认识发生了偏差,遵纪守法的观念也淡薄了。同时客观上也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我终于一步一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诉人点评:杨建国似乎要告诉人们三点:其一,他并非天生就是贪官;其二,因为在主要领导岗位上担任正职时间太长却未被提拔,政治前途没有了希望,才“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逐渐去接受他人贿赂;其三,其是当今社会不正之风的受害者,他自己主观上并不想这样子。

春节收钱不算受贿?

杨建国的辩解:利用春节期间和我在南京住院、在中央党校学习以及我祖母去世的机会,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的一些负责人来给我送钱,绝大多数没提出任何要求,只说是拜年和看望,其目的我认为是和我联络感情,以便能得到我的重视和关照。

公诉人点评:行贿人一般有两种,一是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二是平时烧香,临时也抱佛脚。杨建国案件中的行贿人就属于后一种情况。这是由行贿人与受贿者之间特殊的关系决定的,因为来给杨建国送钱的人大部分都是他的下属。在县里,好职位是稀缺资源,只有源源不断地“进攻”,才能保证成功的系数。所以在该案中,呈现出行贿—牟利—再行贿—再牟利交替进行的状态。

虽然下属送钱的时候,杨建国并没有封官许愿,但正如他自己在侦查阶段所供述的那样,彼此心知肚明,行贿人看中的是他手中的权力。而在杨建国为他人的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的事实中,所有的行贿人无一例外地都对杨建国表明了请托事项。杨建国不仅进行了承诺,有的还积极地进行协调、帮助。

一些党政干部在向杨建国行贿的同时,也在大肆收受他人贿赂,如和县历阳镇原党委书记吕常春、和县公安局原局长陈继江等人也因受贿罪受到惩处。而且这些“慷慨”向杨建国进贡的人,其钱财并不是掏自己的腰包,而是慷公家之慨,并且通过虚列相关费用,以假发票在单位报销。

家人试图用钱探消息

6月23日,和县原县委书记杨建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审理的第二天,杨建国原来的属下、亲友等数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杨建国对大部分被控事实不持异议。控辩双方针对部分杨建国所收钱款的性质是非法礼金还是受贿,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认定数额,进行了激烈辩论。

合法收入与赃款之争

杨建国的妹妹杨建芳在出庭时声称,她从杨建国手中购买的房产,还有杨建国出事后,她为打听杨建国的消息从家里拿出的10余万元等,都是她的财产,结果却被有关部门当作杨建国的财产没收了,她不服。杨建国的大妹婿称,他从1994年开始给杨建国家处理烟、酒等,这些年共出售了五六十万元,这些钱都交给杨建国妻子了。这也应该计入杨建国的家庭收入。

是非法礼金还是受贿

杨建国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杨建国的部分指控事实认定不准确,特别是一些已经被纪委明确认定为非法礼金的数额,在起诉时按照受贿定性。同时,辩护人指出,杨建国收受的钱款很多是在春节、生病等期间,且一般此时送钱的人都没有明确的请托事项,数额也不大,不是权钱交易,不应认定为受贿。

对此公诉机关认为,认定是受贿还是非法礼金,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公诉机关有把纪委认定为受贿的作为非法礼金处理,也有把纪委认定为非法礼金的作为受贿处理,这只有一个衡量标准——以法律为依据。同时公诉机关指出,行贿不是买西瓜,不是在想升官时,给了钱就能如愿。“平时烧香”获取领导好感,关键时候派上用场,是送钱人的基本心理。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次收钱了但对方没具体请托,就不算受贿。

(内容来源:新京报)

作者: 编辑:严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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