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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余家公司卖给他人,绍兴多人被判刑

2020-12-01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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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己个人的身份信息注册公司,再将公司营业执照和关联对公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就能获得不菲收入,然而这样“躺赚”的事却触犯了法律红线。

11月30日,新华社客户端发布报道《注册公司卖与他人成为网络诈骗的“帮凶” 绍兴多人被判刑》,关注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

近日,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陈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任丽是绍兴上虞一家机械公司的会计。2018年12月的一天上午,她被拉入一个QQ群,群内还有其就职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从群里聊天内容得知,其公司要与其他公司签订贸易合同,亟需转钱到对方公司作为保证金,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都不在公司。二人提供了一个名为“广州奕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强公司)的银行账号,要求她向对方汇款86万元。

“他们告诉我付款用途为合同保证金,加急支付,手续后补。”任丽回忆。仅一个小时后,群内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又要求任丽向奕强公司支付32万元尾款。

由于是公司领导指示,她没有过多怀疑便汇了款,可就在当天下午找到总经理补办手续时,却被总经理告知并无此事,方知被骗,急忙报警。该网络诈骗集团也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

随着打击的深入,周某、陈某、曾某(另案处理)也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奕强公司是曾某注册的皮包公司。2018年10月,在广州求职的曾某结识了周、陈,周告诉他一条通过注册公司卖给他人牟利的“生财之道”,经济拮据的他动了心。

在周某带领下,曾某前往当地行政审批中心,以自己的名义在短短一个月内注册了奕强公司等19家公司,陈某也注册了4家公司,而实际上这些公司并无固定资产,经营场所也是虚构的,并为这些公司开通关联对公银行账户。

随后,陈、曾二人将注册的公司和银行账户卖给周某,再由周某将这些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银行账户以每套1500—3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网络买家。而部分买家则利用这些公司“实名不实人”、公对公转账可信度高、追查打击难度大的特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上述任丽就是其中一个受害者。

2018年12月的同一天中午,诈骗人员利用QQ冒充金华一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老板娘,让该公司出纳员将65万合同保证金汇至奕强公司账户,所幸出纳员在汇款后及时向老板娘电话核实,才知道自己被骗,立马报警冻结了该笔汇款,避免了损失。

侦查机关以周某、陈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过细致审查,认为周某主观明知这些卖给他人的营业执照可能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且客观上有被害人查证的情况下,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两个罪名为妥,就依法增加认定周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最终,上虞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定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国家机关证件不能随意买卖,个人注册资料也不能随意给他人使用。“躺赚”的好事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也可能使自己成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致富终需靠勤劳所得,勿要产生靠走捷径赚快钱的想法。

(内容来源:新华社、上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编辑: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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