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大业大,膝下只有一个女儿,长沙的阿平(以下均为化名)迫切想要一个儿子。通过代孕,阿平得到了一对双胞胎儿子,并且写下条据,偷偷给了代孕女子 1100 万作为儿子抚养费。没成想阿平的妻子知情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 1100 万。9 月 25 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案情,法院又将怎样判决呢?
阿平与阿珍是一对结婚三十年的夫妻,两人育有一个女儿。随着年龄渐长,阿平还想再要一个孩子。
小芳多年前经朋友介绍认识阿平,知道阿平有生子意愿,俩人协商一致后,共同前往国外制作试管婴儿,由阿平提供精子,筛选国外卵子库中的优质卵子合成受精卵植入小芳腹中。经过多次的试验,最终小芳生下了孩子,阿平是他们生物学父亲。
从怀孕至产后,阿平在妻子阿珍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向小芳转账或购置房产,总计高达 1100 万,甚至还向小芳出具了《条据》,载明:我愿意将以前所给予或借支给小芳的 1000 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0-18 周岁),孩子由小芳抚养,永不反悔。如果我老婆提出异议,该笔钱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个人财产,系我个人自愿。
此事件被阿珍发现后,向一审法院起诉并请求:确认阿平支付给小芳 1100 万元的处分行为无效;判令被告小芳返还财产 1100 万元。
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阿平支付给被告小芳 1100 万元的处分行为无效;限被告小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原告阿珍 1100 万元。
小芳不服一审判决 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小芳的上诉请求及理由,均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未约定财产形式的,则夫妻财产系共同共有。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不允许分割共有财产为原则,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法律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存续、安全的体现,确保夫妻财产成为婚姻家庭生活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阿珍行使的权利及于整个共有财产。
我国法律允许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受众为 " 夫妇 ",即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阿平、小芳行为违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等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阿平、小芳共同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阿平给付小芳巨额财产的行为,侵犯了阿珍的合法权益,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阿平的给付行为无效,小芳因此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小芳生育过程艰辛的事实并不能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且小芳生育过程的复杂性等系阿平、小芳自身身体原因等因素决定的,并不能因此证明行为的合法性。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等争议,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当事人可以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来源:杭州日报综合潇湘晨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