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餐饮业纷纷响应杜绝浪费的新风尚之下,一些自助餐厅开始想各种办法,想要摆脱“浪费”的标签。
在绍兴柯桥,有一家自助餐厅就新出了一个规定,吃饭前除了交餐费,还要额外多给20元的“押金”,这个政策一出,引发不少食客的质疑。
这家韩式烤肉自助餐厅位于柯桥区的万达广场内,在餐厅门口,服务员给了记者两张广告单,让记者先上楼看看,中途并未提及押金的事情,等记者走楼梯到二楼,工作人员开口了。
自助烤肉店工作人员:85一位。
记者:先付款吗?这个是?
自助烤肉店工作人员:20元的押金。
询问下,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记者身后有一张“温馨提示”。上面写到,“每桌剩余菜品超过150克,将扣除20元食材成本费。而每桌顾客在就餐前,都必须先交纳20元的押金”。
剩余菜品不超150克,
才能退回押金
工作人员表示,要等顾客吃完服务员检查后,未超过规定的浪费额度,才能凭小票来前台退20元押金。
记者:这个150克是包括壳还是?
自助烤肉店工作人员:没有,就是有这么个标准,到时候也是看情况的,尽量勤拿少取。
记者:是直接称的还是?
自助烤肉店工作人员:不是的,就是目测一下。
记者支付餐费和押金后,被带到了餐厅内。食物是自助的,记者在里面看到,一些顾客在吃完离开后,桌上所剩的食物并不多,但也存在不少取餐太多,最后吃不完的情况,而工作人员也并未“较真”。
记者拿了一盘水果,询问工作人员吃不完会扣押金吗?对方表示,水果没关系。
记者发现,餐厅工作人员对于食物到底剩下多少才会扣押金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标准,前台的提示上写的是“每桌剩余菜品不超过150克”,到里面却变成了“每人150克”。
自助烤肉店工作人员:有300克可以剩。
记者:门口不是写150克么?我们两个人300克?
自助烤肉店工作人员:对。
执行标准“飘忽不定”
剩余食物“超重扣钱”形同虚设
1点40分左右,餐厅里还有不少就餐的顾客,但餐厅内的工作人员基本都离开去午餐了,有的顾客烤盘里还剩了不少肉就直接走了,记者2点离开的时候,也没有工作人员检查,拿着小票到前台退了20元押金。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里,所谓的“超过一定克重就扣押金”的规定形同虚设。
记者随后又走访了柯桥区的多家自助餐厅,发现并没有发现收取押金或者扣押金的规定。
自助烤肉店工作人员:没有押金,我们这边随便你们怎么吃,尽量不要说满桌都剩下。
吃自助餐收押金,您能接受吗?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全国各地有不少自助餐厅都推出了餐前收押金的规定,有的叫“食材成本费”,有的叫“光盘押金”,有的还叫“节约诚意金”,对于这种规定,大部分市民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了支持。
市民:20元的押金我觉得可以吧,押一部分会好一点,有些人真的也是浪费的,我个人也觉得浪费是可耻的。
市民:光盘很重要,人人有责,自己做了会对别人有影响也是好的。
同时市民也提出,押金的额度商家需要控制。
市民:价格肯定要有一个度,如果是20元能接受,100元的话肯定要看自己的月薪来衡量,像对于学生,100块押金还是有点小贵的。
律师:餐厅收押金应主动告知
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那餐厅能收这个押金吗?律师表示,在记者就餐的这家自助餐厅里,在交费前,工作人员没有主动提及押金的事情,并且对于扣押金的执行标准,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其实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坚:我觉得这种风气是好事,我们倡导勤俭节约,包括现在《民法典》也有“绿色原则”,但是方式方法我觉得要注意,本身要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知情权” 。
胡坚认为,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社会应鼓励餐饮业商家创新管理形式,探索管理途径。但餐厅在收取押金时,也要做到主动提及、明确告知,倡导节俭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并不矛盾。
浙江震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胡坚:我作为消费者我没有答应,我在你这里吃饭并不代表你墙上贴着我是同意的,很多民事法律行为,要以明示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标准,不能说是默示。有些我举例子,有些可能是文盲,有些人可能对这行字会有不同的理解,以后会有争议,最好还是要明确说明,有细则,同时要征求对方同意。
(内容来源:绍兴新闻频道)
作者: 编辑:钱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