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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体现绍兴特色的补位性法规,通过!

2020-07-31 14:10

来源:越牛新闻

7月29日至30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若干规定》依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一个交通参与人的人身安全,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道路建设进入了高速发展期,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有量大幅提升,在实际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重点车辆交通事故高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管理不够规范、道路交通警力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自2015年开放设区市立法权限以来,我市尚未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绍兴需要制定一部体现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色的法规,以解决目前交通安全管理中遇到的瓶颈性问题。”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制定出台《若干规定》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是应对新情况新业态的需要,也是解决突出问题的需要。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上位法已比较全面、具体。这是一部结合绍兴实际、体现绍兴特色的补位性法规,也是绍兴首次以‘若干规定’的提法命名的法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处室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此次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若干规定》共有20条,既有在上位法规定基础上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机制、规划内容和道路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等内容的补充,又在道路通行条件优化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重点车辆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规范、城市快速路通行、交通勤务辅警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出切合本市实际的规定。在“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规范”方面,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在车身放置、粘贴凸出车身外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物品的行为”,不得有“吸烟、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等多项内容,并设置了相应罚则。针对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妨碍公交车安全驾驶事件,法规宣示立场,对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和驾驶人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

(内容来源:绍兴晚报)

作者:越牛新闻记者 胡安娜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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