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越牛新闻报道了柯桥万达广场北面河道内,发生溺水事件导致两人不幸死亡的消息。(新闻回顾:今晨,柯桥万达广场旁两人溺水身亡)
昨天,该起溺亡事件中施救者王川的家属反映,王川和跳河男子是同事关系。他们觉得对于王川的溺亡,其供职的酒馆应该负一定责任。
昨天下午,记者在柯桥派出所门口见到了施救者王川的几名家属,此时距离6月30日凌晨溺亡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一周。王川的姨夫李荣告诉记者,这些天他们基本上都是在派出所的调解室里度过的。他向记者描述了在派出所里看到的事发时的监控录像,事发前王川与其他三人走在一起,其中一名男子醉酒由两人搀扶,走到河边时,醉酒男子突然冲出跳入河中。
事发时,王川距离醉酒男子较近。见他跳河后,服过兵役的王川毫不犹豫地跳下去救人,但一入水就被醉酒男子一把抱住。
李荣说,见到有人跳河,另外两人连忙报了警,随后也下水施救,但不幸的是最终跳河男子和最先下水救人的王川还是溺亡了。记者了解到,王川是湖北人,今年才24岁,三个多月前刚刚来到绍兴打工,在柯桥万达广场一家音乐酒馆做经理。王川家属提到,当天出事前,王川和同事们参加了一个“团建活动”。记者在现场见到了王川供职酒馆的原店长李泽华,并得知这个团建活动是为了欢迎新来的店长。
李泽华给记者看了手机上的团建通知,上面写着此次团建参与者是管理层,下面备注:除不可抗力因素,任何人不得请假,不可无故缺席,违者投币200元。李泽华说,当天下班后有十余人在店内进行团建活动,王川等四人是最晚离开的。跳水男子醉酒情况严重,据派出所调查是情感方面的原因。”
王川家属认为,如果不是因为要参加这个不得请假的团建,王川后来也不会因为救人而溺亡,因此酒馆有一定的责任。王川姐姐王凯丽表示弟弟作为员工,在公司聚餐后发生意外,希望公司负一定的责任,并提出26万元作为赔偿。
王凯丽告知记者,事发后她曾找过社区、街道、柯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等单位协调此事,但至今双方仍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王凯丽认为弟弟王川是一个非常有正义感的小伙,如今他因为见义勇为救人而牺牲,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公正的对待。
记者也了解到,鉴于王川舍身救人的英勇行为,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为他申报“见义勇为”。与此同时,几天来人民调解员一直在为王川身后的赔偿问题为双方进行调解。
那么,对于王川家属提出的赔偿诉求,王川供职的酒馆负责人是什么态度呢?
目前,矛盾的焦点仍旧围绕着王川救人溺亡酒馆是否有责任,以及赔偿金额该怎么核算两个问题。在派出所调解室里,坐了整整四天的酒馆方代表李彦召希望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李彦召表示,他们目前提出的赔偿额度是10万元,然而家属并不接受,因此他希望可以走司法程序判决,同时对于王川家属将他困于派出所一事表示非常不满。
李彦召说,他们愿意出10万元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他并不认为酒馆在王川死亡问题上有任何责任,理由是这场所谓的团建活动并非由酒馆负责人发起,而且早在6月初,酒馆负责人就曾规定员工不能私下团建喝酒,当天聚餐时,酒馆几位股东都未参加,也不知情。因此,他不承认此次活动,并表示有过会议明确规定禁止团建。
记者了解到,这次团建活动的发起人是原店长李泽华,李泽华表示,他组织团建是出于工作需要,公司并无明文规定禁止团建。他认为自己组织的正式团建在店内举行并做了正式的通知,属于自己店长的工作范围内。
那么在这起事件中,酒馆到底有无责任,需不需要作出赔偿呢,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奇雍认为,这件事情在法律上的确存在一定的争议,对王川家属来说,可以先试着申请工伤认定。
冯奇雍说:“这个案子里面我们还是希望王川家属先走工伤的这条路,因为这样对他的赔偿最多,在这个案件里面,他是新老店长在交接的时候,新老店长共同对员工发起的团建活动,不管这个公司的老板对这个事情知不知情,事实上是公司做出的一个行为,也要求员工必须参加,所以说也是认为是工作内容的一部分。”
冯奇雍认为,如果最后无法认定工伤,公司对于每一位参加团建的员工都有安全保障义务,王川在为公司行使安全保障义务的过程中不幸溺亡,公司对他这一行为应给予适当补偿。
(内容来源:直播绍兴)
作者: 编辑:宋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