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胜利西路299号2、4号楼水电维修项目施工,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施工位置:胜利西路299号2号楼和4号楼。
2、报价前,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维修相关内容,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难度,充分估计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招标人不再为中标人提供任何进一步的工作便利或条件。
3、维修施工要求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如发现工程量有遗漏的请在开标前一天以书面盖章形式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自行估算或丈量确认相关工程量,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理解错误或工程量丈量、估算失误以及报价遗漏等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投标人报价为完全价格,其已包括产品及其不可缺少的辅助材料、运输、施工安装、现场巡检、施工设备、劳务、管理、保修、利润、税金、风险因素等为完成合同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争报价,投标报价上限1.8万元(含税)。
5、本维修项目由投标人包工包料,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维修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28日内付至合同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两年保修期届满后无质量问题在28日内付清;维修费用票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6、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28日上午10:00,地点为绍兴市延安东路628号采编大楼417室;各投标人须提前15分进入开标会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7、原则上以投标人总报价最低者中标(若有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均为最低报价,则抽签决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做任何解释说明。
8、中标人应自签订维修施工合同之日起20日内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逾期超过10日未施工完成的,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合同总价的30%违约金,合同自动解除,所有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9、在实施维修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充分考虑到现有房屋使用情况,确需在短时间内停水停电的,应提前两天通知相关租户,做好停电停水应急准备,由此带来的施工难度增加和费用提高需一并计入投标报价。
10、中标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须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违约后招标人仍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中标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因中标人违约招标人依法或依约解除合同的,由中标人按照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
11、中标人必须确保为本项目所派人员在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期间的安全,中标人对本施工维修项目及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并确保不对招标人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一切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涉责。
12、中标人实施本维修项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对现有水电设施在巡检基础上有序规范施工,确保现有租户正常使用,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13、验收前所有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的保管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14、有投标意向的施工企业请派人于2020年5月25日16:30前到绍兴市延安东路628号采编大楼418室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胡斌,联系电话:13626752987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
2020年5月21日
作者: 编辑: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