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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禁停路段,乘客下车开门撞电瓶车!事故责任如何分?

2020-05-15 10:37

来源:越牛新闻

你是否也遇到过?

出租车一到地儿

就催着乘客赶紧下车,

可后方“奔驰”前来的电瓶车

一不小心便与你“亲密接触”,

!!砰!!

猝不及防

一场惨剧就地发生!

   近期就有这么一起

因匆忙开车门造成人身损害的纠纷

接下来

就让小编带大家回顾下案情

案情回顾

朱某通过滴滴平台打了一辆快车,滴滴司机吴某成功接单,朱某上车后坐在副驾驶后排位置。到达目的地附近位置后,滴滴司机吴某为贪图方便,没有按规定临时停车下客,朱某也因匆忙未注意后方车辆行人,直接打开车门下车,与后方驶来的电瓶车碰撞,导致电瓶车驾驶人谢某摔倒造成手指骨折。

谢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6036.67元。审理中还发现,吴某驾驶并所有的案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后朱某、吴某、谢某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

诸暨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司机吴某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11424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部分的4612.67元,由司机吴某承担60%即2767.60元,由乘客朱某承担40%即1845.07元,且司机吴某对乘客朱某承担的1845.0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乘客朱某对司机吴某承担的2767.6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UT!!!

一审判决作出后,司机吴某不服,以伤者谢某骨折产生的医疗费非因本次交通事故及乘客朱某系故意猛开车门为由,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

绍兴中院驳回司机吴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微普法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司机吴某未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乘客朱某在下车开门过程中妨碍其他车辆通行,与右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司机吴某、乘客朱某应当共同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司机吴某所有且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其作为投保义务人,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伤者谢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司机吴某、乘客谢某共同承担,即两人系共同侵权,故应对伤者谢某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作为提供营运服务的滴滴司机,未按规定停车,且未确保安全让乘客下车。

司机吴某存在主要过错。

未注意后方来车,未确保安全开门下车。

乘客朱某亦存在过错,但过错程度小于司机。

故由司机吴某承担责任限额外60%的赔偿责任,乘客朱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

还好只是手指骨折

实属不幸中的万幸

但此类因开车门不慎

导致的惨剧却不在少数

1开门杀!导致他人死亡

南京市的车主闵某送朋友回家,将车停在朋友家楼下禁停的机动车道内。两人开车门准备下车时,突然一辆电动车撞到车门上,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都摔倒在地,其中电动车乘坐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认定,车主闵某负主要责任,因其主动报警,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开门杀!导致自身死亡

河南安阳一网约车司机在机动车道上停车开门时,不慎被后面路过的公交车挤压在两车之间,造成该司机右手手臂、大腿和膝盖骨折,背部有擦伤,主要致命伤在耳朵部分,右半侧被全部撕开,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目前该案件尚在进一步处理中。

看见没

随意开车门后果很严重

致害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严重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甚至有司机因开车门不慎导致自身损害的

为此友情提醒广大网友

不管你是驾驶员还是乘车人,只要从机动车上下车,开门前一定要注意后方行人、来车,确保安全后再开门。

给大家推荐“荷兰式开门法”,即反手开车门。

如果你是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交强险,并按照自己的需求投保其他险种,已经投保的车主要再检查下车辆保险期限有无过期。一旦发生事故,没有保险和有保险的差别不是一点点呐……

(内容来源:诸暨市人民法院)

作者: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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