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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凌晨闹到天亮,昨日跳楼女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6日

2020-05-12 10:29

来源:越城公安

昨日,市区一女子因感情问题,爬上小区楼顶扬言跳楼。被救下后却进了派出所,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轻生”女子为何被拘留?

5月11日凌晨3点40分许,迪荡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城东龙骧园小区84幢,有一年轻女子爬上了楼顶想要跳楼轻生。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周向昌、徐凯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同时紧急呼叫消防、120进行联动,到场救援。

“当时,女子紧靠在顶楼外墙沿上,目测离地面有百米高,稍不留神就有坠落的危险”情况十分危急,民警赶到现场后,迅速开展救援。

但当民警赶到顶楼,欲实施救援时,轻生女子反应十分强烈,不停尖叫着让民警退回去,否则自己就跳楼。于是民警决定先开展心理疏导,稳定女子的情绪,再寻找合适的时机营救。

在民警的劝说和女子的僵持中,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了。民警见女子衣着单薄,便提议给女子拿件衣服御寒,这个建议得到了女子的默许。女子和民警的关系稍稍缓和了些,也开始有了沟通。从女子断断续续的话语中,民警发现了女子想要轻生的原因。

据了解,该女子今年23岁,系四川来绍打工人员,目前和男友及几个朋友一起租住在龙骧园,这些天,女子和男朋友的感情出现了问题,两人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当晚,喝了酒之后,双方又发生了争吵,女子越想越气,遂爬上顶楼平台欲跳楼自杀。

(女子继续坐在中空的天井上)

从凌晨3点40分,至早上7时50分,经过在场人员长达4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女子终于放下了轻生的念头

生命只有一次,遇到问题多找找身边的家人朋友倾诉,早日走出困境,千万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该女子虽然被救了下来但她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起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女子的行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处罚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警方提醒:维权要通过合法途径

“很多人都觉得跳楼是自己情绪的一种发泄,但维护自身利益,也需通过合法的途径,警方在案件办理时表示,类似这样的过激行为,不但会占用警力、消防、救护车等大量社会资源,对自身及家人来说,也是一次伤害和打击。且该行为不但无法好好地解决事情,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者: 编辑: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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