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禁渔期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我市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嘉绍大桥以西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重要支流浦阳江、曹娥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3.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4.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作者: 编辑:陈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