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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0年禁渔期通告

2020-02-28 08:14

来源:

为养护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繁殖,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禁渔期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我市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嘉绍大桥以西至柯桥、萧山交界处)及重要支流浦阳江、曹娥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绍兴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3.曹娥江四环大桥至城南大桥、上浦闸至指石山江段,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9月30日24时。

4.新昌县澄潭江镜岭大桥上至石门水库大坝,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绍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8日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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