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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将设限制养犬区!这些狗不能养!

2019-10-05 21:45

来源:诸暨日报爱诸暨

诸暨养狗人士注意了!10月19号开始藏獒、狼狗、牧羊犬、猎犬等烈性犬千万不要养了!

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发布《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

诸暨城镇建成区将设置限制养犬区域 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在借鉴杭州、金华等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的通告。

根据规定,绍兴市行政区域内,包括诸暨以内的其他县(市)的城镇建成区,将设置限制养犬区域(简称“限养区”),该区域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哪些犬类不能养 

根据相关规定,全市禁止饲养21种烈性犬种(不论大小):西藏獒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狗)、高加索山犬、罗威纳犬、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獒犬、马里努阿犬(马犬)、昆明犬、卡斯罗犬、日本土佐犬、大丹犬、牛头梗、伯恩山犬、阿富汗猎犬、比利时牧羊犬、寻血猎犬、爱尔兰雪达犬、拳师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

上述犬只血统的杂交犬也在禁养之列。

另外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也为限养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

最高罚款可达5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该《通告》将于10月19日开始执行。

所以家有禁养犬的市民请妥善处理爱犬(可将禁养犬送至综合执法部门的犬只收容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犬只。

同时,以下情况不在禁养范围: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通告》限制。

作者: 编辑:厉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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