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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短痛”是为了避免“长痛”
2019年07月08日 14: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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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知道饮料瓶是什么垃圾吗?”7月3日,生活垃圾分类小课堂走进越城区百草园社区老台门,来自社区内的10多名中小学生认真倾听讲解。他们最近被聘为垃圾分类“小小督导员”,暑假期间将参与垃圾分类宣传督导。(7月4日《绍兴日报》)

垃圾虽小,却牵着民生,连着文明。随着北京、上海、广州等超大城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进行了修法或立法,中国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对于许多国人而言,长期以来养成的“垃圾随手扔、随便装”习惯,想在短时内改变,阻力之大可想而知。面对“强制分类”带来的诸多不适应,由此引发的吐槽甚至反对情绪自然难免。

从毫无约束的“垃圾随手扔、随便装”,到强制垃圾分类,这个转变不仅来得快,而且来得“硬”。为何不给一个适应期?这是萦绕在许多人心头的疑问。表面看,这样的疑问似乎有道理,然而,由表及里,这样的疑问其实缺乏一个基本反思:如果再不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围城”“垃圾围村”将会把我们逼得无路可退。垃圾每天都大量产生,垃圾处理工作不搞好,不但污染环境,而且危害健康,贻害无穷,后患无穷。

进一步而言,垃圾分类并非没有适应期,在此之前,各地都进行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有关垃圾分类的宣传更是早已有之。只是,在一些地方,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并不是一帆风顺,甚至一些试点工作成为“烂尾工程”。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就是垃圾分类缺乏强制约束机制,也就是缺乏法律法规的“硬约束”。分类与不分类一个样,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处罚,既如此,图省事、图方便的“垃圾随手扔、随便装”,自然要比仔仔细细分类简单得多。

事实已经充分表明,垃圾分类“长痛”不如“短痛”,“短痛”是为了将来不“长痛”。现在进行强制分类,虽然要经历一个痛苦的适应期,但这个“短痛”过后,就避免了垃圾不分类带来的环境污染“长痛”。如果垃圾分类缺乏法律法规的“硬约束”,没有强制分类的“硬手段”,即便再给更长的适应期,垃圾分类工作也难以顺利推进,也难以真正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当人的自觉性难以支撑垃圾分类工作向前推进,法律法规的“硬约束”“硬手段”就必须跟进,倒逼人们的自觉性。强制分类的过程既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过程,也是培养人们垃圾分类意识的过程,也只有在这样的约束与培养过程中,才能强化人们垃圾分类意识,彻底改变“垃圾随手扔、随便装”的坏习惯,慢慢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作者:孙维国 编辑: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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