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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时代,如何呵护“头顶”安全
2019年06月26日 09: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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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昌运里小区共有17幢20层的高楼,为防止有人高空抛物,街道特地出资购置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呈60至80度角仰拍整幢楼的窗户和阳台,小区从未发生过高空抛物事件。(6月20日《绍兴晚报》)

高空坠物,虽然概率不高,但伤害巨大。一周前,深圳一男童被20层高空坠落的窗户砸伤致死。6月19日,南京一女童在家门口被高空坠物砸伤头部。类似惨剧多有听闻,并不鲜见。当下,城市已进入高楼时代,像绍兴也已是高楼林立,防止高空坠物应当引起重视并列入安全隐患防控范围之内。

对于高空坠物,除了少数陋习造成隔窗抛物的不良习惯外,绝大多数都是无主观恶意的意外,譬如在阳台上置放和晾晒各种生活物品等。无论有意无意,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业主对高空坠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从而造成行为自律和防范坠物的规范不够。高空坠物究竟有多可怕?据实验证明,一个30克的鸡蛋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个空啤酒瓶从18楼高度抛下,可致人死亡;一枚铁钉从18楼坠下,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中。小物件,大杀器,楼层在不断升高,但高空坠物的安全教育却是一片空白,安全意识跟不上高楼时代的发展,是高空坠物频发的主因之一。

对于高空坠物的伤害纠纷,我市曾有过诉讼案例,在肇事者无法查证的情况下通常是一定高层以上的楼层业主共同担责。虽说法律能给受害者一定的保护,但加强事前防范、减少隐患、降低事件发生几率,才更有利于保障我们“头顶”安全。毕竟,事后的惩处并不能挽回宝贵的生命,而取证难、追责难也削弱了法律的惩戒作用。

余杭昌运里的朝天监控是防止高空坠物的一个创举,让摄像头24小时看着每个窗口和阳台,不仅有利于事后查证,更有利于事先震慑,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行为自律规范。从余杭朝天监控的效果来看,颇有借鉴作用。

防止高空坠物,除了依靠监控震慑,还需要法治跟进。比如中国香港对建筑物掉下东西伤害到人的情况,《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规定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属于犯罪,可处罚款加监禁。新加坡也有法规明确,对高空坠物的当事人处以高额罚款或视情处以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由此,防止高空坠物,不能停留于事后追责,应积极介入事前预防,划定红线,健全法规,加强宣传,科学监控,提升高层业主的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共同呵护“头顶”安全。


作者:钱科峰 编辑: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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