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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山寨袜”的企业主被抓了 给袜子印吊牌的人也难逃法网
2019年06月23日 08:12:41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近日,诸暨一印刷厂老板因印刷“山寨吊牌”被判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老朱是诸暨一家印刷厂的老板,2010年前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安徽一家制袜企业负责人老李。2014年年底,老李联系了老朱,让其帮自己印制一批“安踏”“361°”“鸿星尔克”“李宁”等知名品牌袜子的吊牌,并付每张吊牌0.1元的工时费。

尽管老朱知道老李并没有得到上述品牌的授权,是私自违规生产的“山寨袜”,也清楚自己不具有印制上述吊牌的资质;但考虑到老李给出的吊牌印刷价格较高,还愿意提前支付部分货款,思来想去,没有挡住“诱惑”的老朱就答应了。就这样,一直至2015年10月左右,老朱累计为老李印制了上述品牌袜子吊牌40余万张,累计得款4.4万余元。

2016年,老李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随后,为其印制袜子吊牌的老朱也被抓获归案。不过因为该案取证较为复杂,取证工作一直持续到今年。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老朱违反国家商标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表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它既包括企业的核心技术,也包括实用新型,以及服务于核心技术及实用新型的外观设计、包装、标识等。“在本案中,袜子的吊牌是独立于品牌袜子的外观存在,同样属于企业知识产权范畴。未得到品牌企业的授权,任何其他个人或企业生产、制作、销售行为均被法律所禁止。”

法院依法判处老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涉案的4.4万余元赃款也予以收缴。


作者:记者 李颖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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