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同意法院的执行意见,参照那两个代表性案件的审判结果执行。”近日,越城区92名购房者派代表来到越城区人民法院袍江法庭调解室,在法官和街道工作人员的共同协调下,达成标准化执行一致意见。这是袍江法庭首次在审判实践中推行适用示范化机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
今年4月底,袍江法庭收到94户购房者就地处斗门街道的某一新建楼盘向开发商某置业公司提起的群体性诉讼。在诉前联动当地政府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庭与94位购房者及开发商进行沟通后,确定购房者选取2件代表性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目前法院已经将这2件代表性案件安排到开庭日程上。
记者了解到,以往这类群体性案件,不仅处理周期冗长,最后还会不断增加各方的人力、经济成本。袍江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采用这种示范机制,法院可以实现办精品案,且通过个别案例实现对一批案件的指导,审理案件所花费的精力可以大大减少。作为开发商,黄先生也觉得袍江法庭的这一做法,不但能实现矛盾快速化解,同时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维护了大家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在各自诉讼成本减少的情况下,通过生效判决自行处理大部分纠纷,不易产生摩擦,且实现了民事主体自治的功能。”斗门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示范机制的践行,正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创新实践,同时矛盾的有效化解也为街道筑起了和谐稳定的坚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