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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④
2019年05月09日 09:21:5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4月11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徐某某等7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6年4月至2018年2月,以刘某某(已起诉)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诸暨市暨阳街道租赁办公场所设立“08当铺”,并以老乡为纽带,招揽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高利贷中介、放贷人等,有组织地通过实施高利贷、设置套路诈骗、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将获得的非法利益用于维持组织的日常开支,逐步形成了一个人员稳定、组织结构层级分明、内部管理纪律严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形成之后,购置弹弓、铁指套、弹簧刀、狼牙棒、短刀、长刀、电棍等工具,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赌博、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虚假诉讼、非法侵入住宅、敲诈勒索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诸暨市造成恶劣影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名誉等合法权益,给被害人及其家属、居住地群众造成了心理恐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绍兴市扫黑办:0575-88269600(工作时间)

绍兴市公安局:110、0575-88582218(24小时值守)

绍兴市纪委监委:12388(工作时间)


作者: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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